对于肖战事件个人解读(8)(转载)_风闻
专注-2020-07-15 05:13
转自微博:长空万里喜相逢(8,感谢终于进入3月1号了,能看到这里也需要耐心啊,新规内容是重复的,为了完整,还是全部搬过来了)
算是给#肖战# 粉丝的又一点劝告?
一、AO3被墙的事,和你们家粉丝没什么关系——AO3官方声明也承认经常接到投诉,你们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那么AO3为什么被墙了呢,因为AO3官方出的那份声明。
那份声明总结一下就是:我知道我的网站上有很多违反中国法律的、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未成年人和强奸等的淫秽内容,但是这在美国法律来说是合法的,虽然我的网站也提供给中国人观看,但中国施行的法律法规与我无关,我只遵守美国法律。
这种官方声明,而且是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天就要正式施行的这个当口,你要说不是挑衅,都没人敢信——因为你但凡稍微尊重一下中国法律,也不会在这个当口发这种声明,哪怕保持沉默呢。
而且换个角度来说,如果这种明显违反中国法律的网站内容,仅因为注册地在美国,没有违反美国法律,就能在中国通行无阻?也有人觉得这种逻辑没问题,美国网站遵守美国法律,中国政府为什么要管,那行,举两个简单例子:
1、在美国,强奸十四岁以下未成年后,可以通过取得被害者父母同意后与被害人结婚的方式,来避免强奸罪,这在美国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在美国注册个网站,宣传这种强奸十四岁以下未成年的合法行为,中国政府也无权干涉,因为这在美国是合法的?
2、在美国,向来支持各种涉及中国国土的分裂行为,这在美国是合法的,甚至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政治正确。那么,在美国注册个网站,宣传这种分裂行为,中国政府也无权干涉,因为在美国是合法的?
看明白这种逻辑的问题在哪里了吗?明白AO3官方声明出来后,为什么会马上被墙了吧?不仅因为声音中明显不尊重中国法律的挑衅态度,也因为声音中的逻辑本身对中国而言就是错的,一旦默认了声明中的逻辑,对中国的危害非常大。所以,在AO3官方声明出来后,中国政府如果不墙了它,明天要正式施行的网络新规,威信力就荡然无存了。
二、这事的后续就两个可能:
1、中国政府迫于舆论压力退让,解除对AO3的屏蔽,同时网络新规的威信力也化为泡影,从香港后开始做的一切努力,开始崩塌。
2、中国政府顶住舆论压力不退让,在AO3态度转化前,坚持屏蔽AO3。如果这样,就不知道会墙多久了,也许很短,几天功夫就完事了,也许很长,几年或更长时间,因为AO3在中国没有太多利益相关,态度不见得会很快转变。
我个人是比较希望出现第二种方式的,无他,身为一个中国人,而且还是一个老五毛,在这种国家之间意识形态的争斗里,天然地站在中国政府一方。
三、这事对肖战和肖战粉丝的影响,怎么说呢,从一开始,某些势力选中肖战粉丝来作为这个对抗新规的舆论引爆点的时候,基本就注定了你们粉丝无论说什么,都没有多大用
就像我之前说过的,肖战流量比较大,粉丝又一直和腐女一方有冲突,而且和政府相关媒体合作很多,是非常适合的利用对象,本来需要的就是借你们家粉丝众多来营造热点,引导网络上发起攻击,制造群众反对新规的虚假舆论氛围,进而抵制攻击新规。
所以这几天才会出现同一批人在大量制造是你们家粉丝在引起上头对AO3老福特的注意,导致可能被墙的舆论的同时,又在微博这种全国最大的公共网络平台上把AO3刷上热搜,被撤热搜后还疯狂闹腾跳脚大骂你们家,继续在微博上狂刷AO3,唯恐AO3引不起上头注意,不会被墙的矛盾行为。
这种围绕着明天开始正式施行的新规的国家意识形态的争斗,在引导舆论之方面,中宣对上了都经常不够看,所以才有中宣战五渣的戏称,而你家作为一人明星粉丝群体,在这种舆论战里那更是纯粹被碾压的小白菜,你们粉丝能做的,无非也就是尽量忽略,只能等着这事过去,新规上任三把火,看烧到什么时候了
最后,贴一下国家指出的网络新规重点之一:
《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在重点环节积极呈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点环节呈现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这个重点提到的第六条和第七条新规内容: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