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济南男子10楼往下扔自行车,获刑2年!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0-07-15 10:03
来源:齐鲁晚报
2020-07-15 07:54
为发泄对前女友的不满,
翟某某将女友放置于
走廊内的一辆折叠自行车
从10楼阳台扔至楼下小区公共道路上。
7月13日,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依法对这起“高空抛物”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翟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济南历下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翟某某为发泄对前女友宋某的不满,步行至济南市历下区洪山路某居民小区宋某家门口,将宋某摆放在家门口的鞋架等物品无故砸坏,将宋某放置于走廊内的一辆TERN牌变速折叠自行车从10楼阳台扔至该单元门前小区公共道路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被告人翟某某系自首,建议判处被告人翟某某二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翟某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被告人已签字具结,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予以确认的被告人翟某某的供述,证人宋某、王某某的陈述,监控录像,辨认笔录及照片,谅解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及发破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故意从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翟某某系自首、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翟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从高空抛物,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被告人在应意识到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故意为之,说明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故不宜适用缓刑。被告人翟洪升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依照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济南历下法院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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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么砖都能搬:一时兴起,男子进雷峰塔拿走半块砖,结果……
杭州公安 昨天
雷峰塔是杭州著名的西湖十景之一,雷峰塔塔基处是游客们聚集的地方,因为这里保存着古塔遗址。每到周末,都有众多游客前来游玩。**然而,就有这么位游客不好好欣赏风景却打起了歪脑子,**拿走了雷峰塔内半块砖,原因只为·····

7月12日16时许,南山派出所雷峰塔值守民警杨军带领辅警正在雷峰塔附近巡逻,接雷峰塔保安报案称,其发现一名男子翻越雷峰塔遗址,并拿走塔砖半块。

接报警后,民警杨军迅速带领辅警马国华一同赶到现场,当场将该男子抓获。当时,现场聚集了部分围观群众,民警杨军立即对现场进行疏导,组织游客有序散去,切实维护了现场秩序。经初步了解,该男子杜某某,后民警将杜某口头传唤回所继续调查。


经查,杜某某和女朋友朱某一起进入雷峰塔景点游玩,因为第一次看到雷峰塔的文物遗址,心中很兴奋,就想把遗址的砖块近距离拿出来看看。虽然当时看到了遗址上写有禁止翻越内容的告示牌,但还是心存侥幸直接跨过了围栏,下到遗址上面后,拿走半块断砖,原路爬栏杆翻了回去,与女友仔细研究起文物。至于拿走砖头,杜某某表示,只是想把砖头拿出来看看,看后便会还回去。

民警经过视频回放、比对,结合其他证据,最终排除该男子偷盗的嫌疑,对其翻越围栏拿走塔砖这一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在游玩景点时,要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不要随意攀爬围栏。要珍惜爱护景点的一砖一瓦,刻意拿取、甚至盗取文物、古物的行为都是违法,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编 辑 | 胡 建 责 编 | 庞振煦
核 发 | 胡早玲 来 源 | 景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