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局回应“救援队返程被收过路费”:应急局认定后退还_风闻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20-07-15 10:38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重庆蓝天救援队返回重庆万州吴桥收费站时被收取过路费一事在网民中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甘龙镇人民政府向重庆蓝天救援队颁发的救援证书。照片由重庆蓝天救援队提供
7月14日,重庆蓝天救援队队长罗向彭江新闻()表示,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和重庆市交通局一直在积极协调上述收费事件。“是时候办理退款手续了。”罗说,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在积极退钱。
当天,从重庆市交通局获悉,重庆蓝天救援队收取的车辆费用,只有在市应急局确定救援救灾车辆的性质后才能退还。
据媒体报道,7月9日22时许,重庆蓝天救援队在重庆万州区吴桥收费站出示了铜仁市松涛县甘龙镇人民政府——号当地政府出具的救援证明,试图免费通过该收费站时被拒绝。救援队成员别无选择,只能在被释放前自掏腰包支付496元。
重庆蓝天救援队的一名成员说,收费站工作人员说,救援队的车辆不属于军队、警车、消防车和一些执行特殊任务的白色牌照车辆,不在应该免税的车辆范围内,不能免费通行。救援队成员表示,这份救援证书是在贵州省发布的,重庆其他区县也得到认可。同一家公司的一辆救援车也在重庆酉阳收费站免费通过。
上述事件一经报道,就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一些网民说,“应该是免费的,不要让救援人员着凉。”然而,一些网民说,“对于第一线的收费员来说,他们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许多法规仍然需要上级的命令才能执行。最基层的员工没有权力去改变。”
7月13日,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路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账号发布了政策解释,称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救助对象是通过信息申报登记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应急救援和救灾车辆。鉴于省内救援和社会力量自愿参与抢险救灾,通过收费站时,都采取先接后撤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