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人民意愿代替法治_风闻
山林小猎人-2020-07-15 16:34
针对近日“昆明一超市员工抓小偷致其轻微伤,被索赔6.6万元,且被控非法拘禁”的报道,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3月29日“乐尔乐”超市员工苏某发现张某尊疑似在该超市盗窃,苏某便与其他员工将张某尊扣留在超市监控室一个多小时。在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超市监控视频已被格式化删除,经恢复数据后监控视频显示,苏某、吴某天、叶某斌等人对张某尊进行殴打,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小偷偷东西和抓小偷之后进行殴打是两件事,而且两件事都是违法行为。按道理说,抓住了贼,就应当立即报警,警察来了,把偷窃货物的价值报上去,够量刑标准了,就让公检法走司法程序,该判刑的判刑。贼因为盗窃做牢,才是对社会最有利的。结果该超市的做法让人大跌眼镜,把人打了一顿,然后自作聪明,删掉监控视频,还在贼身上留下了痕迹。
大多数评价和议论多数是说“好人成本太高,坏人成本要低”、“小偷抓住了就应该揍一顿”。笔者认为首先这标准不明晰,其次人群也不明晰。今天大家觉得一个人因为这件事应该有处罚权,明天大家觉得另一个人因为那件事应该有处罚权。后天大家又觉得,与前两天类似的事与人,不应该有处罚权。社会就乱套了。
坏人可不可恨?可恨,该不该处罚?该。但他不应该由警察之外的人进行处罚。一个人犯了错,便人人可以殴打,是丛林社会,不是文明社会。
从当前舆论看,我们离法治国家还很远。法治国家需要的不仅是完备的法律体系,还要有具有法律意识的公民群体。当人们觉得自己的情绪比法律条文更正义的时候,谈法治,为时尚早。
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做法治社会的进程的引路人,老百姓看党、看国家、看法治。如果领导干部都不带头信法、守法、尊法甚至违法,那么法律的权威将受到严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