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有法院敢说“NO”_风闻
刑事律师-2020-07-14 15:41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偶尔依稀能够感受到一个幽灵的存在,特别是在办理一些所谓“重大敏感”案件的时候。它阴魂不散。但是作为法庭上的辩护人,法庭下的一介草民,你能感受到它,但却无力去捕捉它的身影。
难得!一篇展示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功绩”的新闻稿,把这个幽灵赤裸裸的摆上了台面。
没错,就是它——“法院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办案。”
“两造对抗,居中裁判”。居中、不偏不倚,这是对裁判者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居中裁判者在案件未审之前就指导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梳理案情、明确定性、核实证据”,他们如何还能保持中立的基本立场,法庭审判的意义何在?
似乎“打掉黑恶势力”这一大快人心的“成果”,足以让人拍手称快!还扯什么程序正义、审判为中心主义。
谁来界定黑恶势力?以怎样的立场?依照什么标准?遵循怎样的程序来界定黑恶势力?这些疑问都可以被所谓“打掉黑恶势力”的结论淹没掉?
如果我们转换一个场景,将龙华区法院的操作模式切换到任何一个民事诉讼中。A、B为存在民事纠纷的双方。法官C为当事人A梳理、核实证据,厘清法律关系,顺便帮A写个诉状。A把B起诉到法院后,由法官C来审理,判决A胜诉B败诉。B是谁?B可以是任何一个我们,不知还有多少吃瓜群众能够为此拍手称快?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所谓看的见的方式,就是程序正义。而程序正义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就是裁判者应该保持中立。
一旦裁判者屁股坐歪了,和对抗的一方“无缝对接”了,实现实体公正就是镜花水月了。即便靠这种“无缝对接”实现实体公正了,人们看见的是公正吗?能树立司法的权威吗?
毋庸置疑,这个“提前介入,指导办案”这个幽灵,啃噬着审判的公平与公正、损害着司法的权威。
海口龙华区法院的新闻稿一出,随即引起朋友圈里刑辩律师们一阵“躁动”。胡律当时发朋友圈评价海口龙华法院的做法是“无知者无畏”。
然后呢?一个月过去了,然后就么有然后了……
看来胡律当时的评价太不准确。看来海口龙华法院把违反刑事法基本原则、违反国家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基本政策、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明确规定的行为当作功绩宣传的无畏并非出于无知,也许恰恰是深谙其中之道。
当法院以“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为傲时,以审判为中心,道阻且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