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坠湖公交司机的住房问题,不能也不该成为喷点!_风闻
我以为的我-吃饱别撑!2020-07-13 18:03
贵州安顺坠湖公交司机让二十几条无辜生命成为其极端私欲泄愤的牺牲品,其罪恶极大、死有余辜已是社会共识!但网上竟还有人用其住房拆迁问题为其开脱,本人实在不能苟同!
其一,该犯有否现实住房问题?根据官方通报,该司机原租住一套公房,该房屋被其姐用于出租并收取租金。问题来了,该司机自己住在哪?官方通报未说明,但想必不会住大街上。有否那套公房并不关乎其现实住房问题,倒是可能影响其或其姐利用该房屋收取租金这笔“灰色收入”。
其二,该犯上述房屋有否产权问题?官方通报称,该房屋为某企业“自管公房”。相对于政府房管部门统一管理分配的“公管公房”,“自管公房”基本是由各单位自己管理并在单位内部分配使用的“公房”。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已经很多年了,当年但凡符合哪怕一点条件挨上哪怕一点政策的类似房屋,基本都通过房改变成了“私房”(个人产权的房改房),留下来的公房,真的就是100%姓“公”,与个人(不论住户还是租户)无关。哪怕该房屋真有产权问题,也与住户租户无半毛钱的关系。
其三,该房屋有否使用权问题?从官方通报中我们无法得知,但可以从逻辑上推测一下。“自管公房”的使用管理分配权在各企事业单位,经过前几年的住房清理整治,住户基本上是本单位无住房人员,有些干脆就变成员工宿舍,无租金或租金低廉,也就是说使用权是单位指定与分配的,与个人也无关。该犯利用“公房”出租牟利,已经违反了“公房”的使用管理规定。通俗点说,让其住是“情份”,不让其住才是“本份”!
其四,该房屋有否拆迁问题?这个可以肯定的说有,因为只要拆迁,都存在问题,不论公房私房!但就本案而言,拆迁即便有再大问题也与该犯没有什么关系。在本案中,该犯实际上是个“二房东”。如果是私房,那拆迁跟“二房东”有没有关系?有多大关系?怎么一到公房这边,“二房东”就“翻身农奴作主人”了?何况政府已经补偿了七万多的搬迁补助奖励,够照顾了!
最后,说下申请公租房的问题。申请公租房廉租房是要满足基本条件遵循规定程序的,比如部分地方要求以家庭名义申请防止骗取资格等等。申请资格条件等是另一个话题,这里不谈。本案中,该犯申请公租房真是因为住房困难?个人以为,继续当“二房东”的想法恐怕更多。其申请未被批准,缘由也就“呼之欲出”了。
贫困人口与弱势群体的帮扶是个永远“在路上”的课题,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永不结业”的“必修课”,涉及方方面面,结果千人千面。但所有的政策、措施、方法都应建立在法律与道德共同筑就的规则之上。否则,我们就是在不断地帮扶和培养无数类似本案该犯这样的“巨婴”,并让全社会为其极端品行“买单”!为该犯开脱,就是为极端言行开脱!用住房问题为该犯开脱,就是为无数类似“巨婴”开脱!
以上文字,均基于官方通报所思。若通报有差,诸位权当本人放屁!
以此悼念无辜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