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李柱铭要撤销“港区国安法”?_风闻
港评-港评官方账号-2020-07-09 20:10

为了反对「港区国安法」,揽炒派可以「去到几尽」?抹黑、散播恐惧,是揽炒派必会使用的手段,有些法律界人士,则扮理性,尝试以法律角度「谋杀」「港区国安法」。揽炒派元老、资深大律师李柱铭8日就在《生果报》撰文,称「港区国安法」违宪,笔者不是法律专家,当然未必有资格批评李柱铭,但李柱铭称「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均没有权为港制订任何法律」,这是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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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基本法》 认清人大权力
李柱铭这篇以《撤销国安法 还香港自由》为题的文章,其大抵意思为香港特区成立以后,所有事情只能按《基本法》办事,惟立法会享有立法权,「故委实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均没有权为港制订任何法律,包括国安法」,而且即使要修改《基本法》,也不可与中央对香港的「既定」基本方法相牴触,「全国人大应撤销国安法」云云。简而言之,就是立法会可立法,中央不论是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均没有权为港立法,不过,这些笔者所理解的《基本法》,似乎又不太一样。
首先,笔者想指出,根据《基本法》第18条,「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佈或立法实施」,而「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即中央可透过立法把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包括关于国防的法律;笔者想问李柱铭,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不是《基本法》一部分吗?而「港区国安法」关乎国防,这不是中央的管辖范围吗?
至于李柱铭引《基本法》第159修第4款指「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牴触」,笔者又有问题了,《基本法》第一条阐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如今中央就国家安全立法、不让「港独」或分离分子意图把香港从国家分裂或分离出去,会是中央牴触了对港既定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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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曲解邓小平 应去北京反映
还有一点,笔者认为必须要质疑或提及的,就是李柱铭在该文章不时有意无意地提到已故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对于「一国两制」的构想,其实,邓小平曾表明,「有些事情,比如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当李柱铭经常指摘中央、港府变了,其实李柱铭等政客由泛民主派、反对派再变成揽炒派甚至「港独」派,到底是谁变了?至于「港区国安法」的问题,**李柱铭必定明白这是中央立的全国性法律,李柱铭要反对,是否要到北京天安门或者中南海请愿才对?**不要老是去美国,去去自己国家的首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