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翎解读:企业“一标多类”是好是坏?_风闻
泓翎科技集团-非传统新知产|知产新商业价值缔造者2020-07-08 16:01
相信大家对“商标和品牌”的概念已经熟门熟路,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叩开市场的敲门砖,商标充当着无可替代的角色。目前,国内盛行的一标多类的商标申请制度更是受到企业的追捧和推崇。
客观而言,一标多类的制度,不仅可以保护多个类别,为企业拓宽行业领域奠定了基础;其次,一标多类注册可提高商标档案管理方面的效率。
总结来看,对于国内的商标申请人而言,一标多类是申请的最佳方式,方便快捷还省时间。然而,凡事都是有两面性的,有利必有弊,“一标多类”也不例外。
一标多类——优势分析
1、依照新《商标法》,申请人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只需要提出一份申请,此时审查员也只需要审查一份申请,授予一个商标注册号,无需再审查多份商标注册申请、也无需再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号,降低了大量的商标注册号资源,使商标注册号更加简练,以便于以后科学分类。
2.在一标多类的情况下,在注册多类时不需要填写多件申请书,只需提交一份注册申请书即可,而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也会简单得多。
3、由于注册数量的减少,也可以减少商标管理的行政费用,如减少《商标公告》的印刷、发行费用,减少《商标公告》的页数,减少商标登记簿登记量,减少商标数据库的容量,有利于提高统一的检索标准。
一标多类——劣势分析
1、目前,我国实行“一标多类”的申请制度,但并未在费用上有所减免。由于考虑到经济成本,许多小公司依旧采取一标一类的注册方式。
2、我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仅规定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对于部分驳回的情形允许进行分割注册申请,并没有规定分割具体的办理方法及收费标准。
单一的分割制度限制了商标的转让。许可等自由,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法灵活使用注册商标。
3、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施行“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应设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否则会增加后期商标查询检索的难度,不利于商标注册前的准备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