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律法的关系_风闻
乌江自刎-2020-07-07 16:10
我写这篇文章并不是有什么真知灼见,我能有什么真知灼见,只不过像做广告一样,引起人们的注意而已。
我把法律改为律法,感觉律法的范围更广泛,它应该包括法律、规则(不包括约定俗成的规则)、纪律、制度等一切有强制约束力的内容。
感觉道德比律法产生时间更早、边界更广大、存在时间更长,而律法都是在政权出现之后才可能有的,相比道德时间稍后、范围也小得多、天国降落人间之后的大同社会就不需要律法了。有了这些感觉,就会得出一些错误结论:律法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道德比律法更重要、可以有道德而无律法,不能有律法而无道德等。
如果有人认识上还有这个错误那不重要,实践上还有这个错误那就危害很大了,很遗憾的是确实有人实践上还有这个错误。
如果在原始社会,一般情况是没有律法的,不存在道德和律法的关系,道德和约定俗成的规则一统天下,而政权出现以后,有了道德和律法的关系之后,上述的结论就是错误的。
古希腊人认为制度比道德更重要,道德是建立在制度之上的,没有好的制度就不可能有好的道德。
胡适先生认为一个大谈道德的社会最后一定是乱七八糟,养成虚伪习惯,培养伪君子,毫无道德可言的社会;一个大谈规则的社会,最后一定是一个有道德的社会。
为什么这样呢?原始社会的道德除了受自然力制约是不受任何制约的,因而那时的道德不一定就是好的道德,中间夹杂野蛮、愚昧、暴力、奸诈、虚伪、欺骗,而出现政权之后有了律法,律法要对道德加以制约,这个制约包括选择、改造、惩恶扬善,使旧有的道德成为律法制约下的新道德。
同时由于人有各种固有的、不符合道德的欲望,酒色财气等,人有各种野蛮、愚昧、不够理性的习惯,这些欲望和习惯构成不道德的基础,而有这些不道德的基础的人是普遍的,除了绝无仅有的圣人,没有人是天然的冰清玉洁的,没有人是能拒绝各种恶的特殊材料造成的,都是一样的肉身凡胎,充满着七情六欲,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人是不需要律法加以制约的,否则就是放纵。所有人只有加以律法的制约才能成为有道德的人,所以律法比道德更重要。
都知道的新加坡人之所以是有道德的人,是律法作用的结果,而中国无数的贪官污吏、无数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者、无数的坑蒙拐骗者、无数的奸诈虚伪不讲诚信者之所以是不道德的人,是因为中国的律法不是刚法,弹性太强,漏洞太多,同时关于道德的说的太多,比如要廉洁奉公,依此求中国人都是有道德的人不可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