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操守和法规不能到达的地方,请让法律到达_风闻
戴上草帽不言肃-发展才是硬道理2020-07-04 08:40
山东省最近公布了三起高考冒名顶替案件的初步处理结果,网上网下一时又热闹起来。特别苟晶案件,一时又有声音:你扔掉不要的,别人捡起来,对你没有实质性伤害,折腾什么!今后一段时间,这种声音甚至可能甚嚣尘上。这种对苟晶苛责的态度,看起来是市侩,其实就是黑暗之源。
山东的高考冒名顶替案件的处理和处罚只需要给受害人一个公平吗?不,法律存在的意义是给于这个社会公平,并以惩处标识这个社会的公平导向。
对于山东省的初步处理结果,部分网友表示“可以理解但绝不满意”。可以理解是很快查明基本案情、以较快速度在现行法律和法规制度框架内进行了初步处理。快,能够安抚人心。绝不满意是办案方向有误差,法律规定有漏洞,不能除恶尽善。
**首先,所谓“高考冒名顶替案”实际上是“部分公职人员出卖公权力的伪造公文案和渎职案”。**山东省的初步处理结果是对案件的“策划人、受益人、直接关系人”进行了刑事侦查,而对一些环节中同样触犯“伪造公文、渎职”刑则的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和经济处罚,有点“以罚代刑”和主次不分的味道,况且,刑事侦办尚未结束,结论有点早吧?
其次,与部分法律工作者探讨过刑事案件追诉期的相关条款,这个追诉期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由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有效期为“不超过最高刑罚期限”,所以犯罪嫌疑人最后可能免于刑事追究。而“高考冒名顶替案”的特点是受害人长期无过错不知情,没有在有效追诉期内报案。对于这种情况怎么办?一是申请最高检核准追诉有效,二是修法,对于“因政府机构、有权单位失职,而受害人无过错不知情的,追诉期应以受害人报案为起点计算”。
山东省的“高考冒名顶替案”还有绝大部分在侦办中,希望不要办成“世情案”、“抚民案”,应该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办成“警世案”、“惊官案”。
现在案件都在侦办中,只是公布了初步结果,如果真是为了我们山东好和山东未来发展,还请除恶务尽,以告诉各级人员:
突破了****职业操守和法规,你就必须直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