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胜诉:收到举报却不查处,告知推脱?打破对方小算盘_风闻
心相连-2020-07-03 07:24
陕西胜诉:收到举报却不查处,告知推脱?打破对方小算盘
征地拆迁法律知识 2020-07-02 16:34:33
行政机关对与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举报仅作出告知性答复,未按法律规定对举报进行处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因而具有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结合前几日陕西胜诉案例,为各位具体讲解当我们遇到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收到举报不查处,告知推脱了事家住陕西的杨先生未经合法程序,其拥有的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并占用土地。之后杨先生将此违法占地行为向省自然资源局提出查处申请,仅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告知书》的告知杨先生已将收到的举报移送当地市自然资源局处理,不作实质性答复,无法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

杨先生经过多方了解,最终委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帮助其维权。史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与其交谈,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同时定制了维权方案,通过法律维护杨先生的合法权益!
史律师一战即胜,打破行政机关小算盘史律师认为,省自然资源局收到查处举报后,以查处事项已由其下属部门的答复行为代替其告知行为,作出告知书违法!
对此,史律师指导杨先生,针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告知书》向陕西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1、撤销《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告知书》;
2、责令被申请人安置申请要求履行查处职责。
史律师对省自然资源厅的辩解一一进行了有力回击,经过不懈努力,最终,陕西省政府于2020年6月2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了杨先生提出的全部复议请求,为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史律师“说法”近年来,土地违法查处不作为类案件成为发生率较高的案件类型之一。部分行政执法部门通常在不告知举报人的情况下,将举报信件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直接转送下级行政部门,由受理举报的行政部门将举报材料作为违法线索进行处理,更有甚者处理结果也不告知举报人。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点,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制告,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广大农民朋友在遇到这类问题时,不能任由行政机关推脱敷衍,其应依法告知我们举报结果!如果作出方式不合法,一定要及时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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