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影响审判结果,是司法的进步还是退步?_风闻
一麾-读书与思考,关注公众号「一麾」。2020-07-01 22:29

看了这个标题,很多人认为本篇文章的答案肯定是“退步”;因为心理学上表明,当提出是要A还是B时,大部分提问者的本意是B,而不是A。比如,你提出“是明天去好,还是后天去好?”,你对“后天”的权重一般情况下是高于“明天”的,如果你中意于“明天去”,你大概可能就会提出“咱们明天去吧”,而不是让对方给出建议。当城府更深一些的人说出A还是B时,大家都会心照不宣地说B吧。
不过笔者比较迟钝,虽然知道这个原理,大部分时候不会去多想,可能和原来工作学习的环境有关,直来直去能够避免消耗更多的能量,而且好多人、好多事其实是不值得消耗那么多能量的。
话题转回,民意影响审判结果,对于司法来说是进步还是退步?
既然提出了A还是B,那么答案肯定还是偏向于B的,笔者也不能免俗。前篇文章已经提过,法律要客观,即在法条一定的前提下,证据决定一切。觉得法律有问题,需要向人大反映,而不是向律师和法官反映(当然,律师和法官也可能是人大代表,这种情况予以排除)。
法条,规范人的行为,即“法无禁止即可为”,甚至于“法有禁止,也可能选择性地行为”。举个例子,就是闯红灯,尤其时行人闯红灯。闯红灯是被法律禁止的,但是为什么很多人还会选择闯红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人了解闯红灯的后果——对于大部分闯红灯的行为的处罚,就是罚款,除非有其他过激行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这样,人们才会去闯红灯,因为了解可能受到的处罚。如果有一天,你的普通闯红灯行为引起了民怨,对你采取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你气不气,你觉得不觉得冤枉?你的行为、相关证据、以及过往案例,很大可能是不支持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的,但15天行政拘留又可能在可处罚的范围内。我们所说的应该由客观情况决定判决结果,就是这个道理。
上面这个例子其实举得不太好,但笔者很难虚拟出其他更合理的例子了,大家凑合着理解一下。
接下来想说的是,用数学的方法理解,法律条文是函数f(.),行为是自变量x,处罚是因变量y,y=f(x)。我们说,这个f(.)不应该随着民意说变就变。
以上说的就是“退步”的问题,下面来说一些积极的方面。
法律应该对民意有所反映,意思就是民意可以作用于法律,民意作用于法律是通过人大会议,通过国家权力机构来实现。
用数学方式来表达,法条函数这个函数f,至少一部分可以被民意m所决定,另外还有时间t的作用,用公式表示就是,f(.) = F (f(.), m, t),即f(.)在m和t的作用下,可以进行更新。
有人提出,m决定f(.),f(.)决定y,为什么m不能对y起作用(即民意对判决结果起作用)?
这里的问题,就在于时间t这个变量。y=f(x)这个函数中,t是不起作用的。
即,在某一个时间点,f(.)是确定的,且f(.)是被行为人、被法官、被律师所知晓和认定的。
所说的依法治国,依的就是这个f(.),这个f(.)在单一时间点不随人的意志所转移(包括民意以及拥有权力的人),民意和拥有权力的人要改变f(.)必须需要时间t的作用。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y=f(x),f(.)=F(f(.),m,t),应该符合这个条件。即,民意影响审判结果是退步,但是民意影响立法则是积极且有意义的方面。
- THE END -
如果你觉得文章很棒,对你有所帮助或启发,可以关注作者的微信公众号:一麾(ID:gongzhonghaoyihui),订阅更多的优质原创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