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不办事是道德底线,这位东北检察官的话让人细思极恐_风闻
码头青年-码头青年官方账号-2020-06-30 08:43
“在我们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
这句天雷滚滚的话,居然出自辽宁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孙旺检察官之口。据报道,孙旺是在一桩虚假诉讼罪庭审现场这么说的。不过原始的完整视频已经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找不到了。
看到一些特别不符常识的新闻时,出于职业习惯,我首先看报道来源。从检索结果看,首发媒体是澎湃新闻,其他官方背景的新媒体,比如上游新闻等也进行了跟进。这些媒体公信力还不错,不至于胡编乱造。
但凭经验,我觉得一个检察官再没脑子,也不至于当庭说出这种话。很可能是在特定的语境下,或没有被完整报道。
果然,孙旺的这句话还有后半截:在我们的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否则,我们就有另外的判决书,就是相关的院长副院长的行受贿向法庭出示了。
通过前后语境判断,孙旺应该是想表达这样的意思:司法工作人员没受贿,否则在法庭上出示的就是他受贿的证据了。
看新闻要看完整,特别是看到猛料时,一定要多个心眼,多信源比对,多独立思考。不符合常理的,先怀疑了再说。
作为媒体人,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对原始素材掐头去尾断章取义,进行选择性报道。这是职业操守和基本伦理。
当然,不管在什么语境下,孙旺检察官说出这句话都是极不合适的。一个检察官如此表态,很容易让公众怀疑本案的司法基础是否公正。因此,媒体揪住不放,也是很正常的。
庭审中,辩护人指出被告人的12份笔录时间没有一份跟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一致,孙旺说:“存在这样的合理误差,恰恰体现了侦查人员在相关的提讯过程中,严谨扎实的作风。”
面对律师的质疑,另一位检察官说:“我们侦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可能还没有达到我们辩护人员要求的水准,我们是盘锦,我们不是一线二线大城市,也希望辩护人对此能够予以谅解。”
如果说第一句话可以归咎于语境问题,勉强能说得过去,那么后面两句话一出,这两位检察官不但会被领导批和百姓喷,兄弟单位也会瞧不起。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录音录像应当自讯问开始时开始,至犯罪嫌疑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指印后结束。讯问笔录记载的起止时间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一致。”
**盘锦再小,也要遵守国家规定吧?连普通人都懂的道理,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会不知道吧?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一些比盘锦更小的地方的司法工作人员是不是可以随意刑讯逼供?**盘锦不是北上广深,难道就能自暴自弃降低要求了?不怕领导生气百姓寒心?
自身业务能力不够,庭上解释不清,明显的瑕疵说成是“合理误差”,你这想讨好警方的姿势也不对啊,人家不领情不说,还会怪你黑他们。
盘锦的一些民警业务可能不精,但是你可以要求他们补充说明,或者退侦。当庭说人家警察水平差,这是公开打脸啊。
证据有问题,完全可以要求民警重新调整。你忠于法律铁面无私,还怕警察兄弟拿枪顶着你?人家可能嘴里会叨叨几句,但心底还是佩服你的。
法律语言非常看重恰当表达,要求准确精炼。思想认识水平和逻辑思维,也是检察官业务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全方位来看,这两位检察官是不合格的。
根据孙旺检察官庭上表现反映出的能力,我有点怀疑他真心认为“司法工作人员收钱不办事是道德底线”。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可怕了。更可怕的是,孙旺还是大洼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盘锦市检察机关第二届“十佳检察官”。如果一个检察官中的佼佼者都是如此水平,那些不如他的检察官又是什么水平?
国家公务人员受贿属于犯罪,这是突破了法律底线。收了钱不办事,这又突破了市场经济的道德底线。拿人钱财与人消灾,这是黑社会都要遵守的职业道德。
所以,“收钱不办事”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黑白两道的谴责和制裁。
如果收钱不办事是道德底线和闪光点,那么鲍毓明说他不碰14岁以下幼女、王振华说不嫖16岁以下少女、山东高考不顶替权贵子女,这些“底线”是不是都要给予肯定甚至表扬?
当一个人把胸脯拍得震天响说“我有底线”时,他通常都是没底线的。一个人越缺少什么,就越会强调什么。
舆论哗然之下,盘锦市检察院迅速做出了反应。
6月29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庭审言论的情况说明》,表示将责成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对事件进行严肃处理。“情况说明”称,庭审辩论中,检察官没有准确表述这一事实,发表意见明显不当。此外,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记载的时间确实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检察官对此问题发表的观点不正确。
希望盘锦及早公布处理结果,免得给“投资不过山海关”说法再增加新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