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视觉:国安香港立法之内地公民个人意见_风闻
平民视觉王海星-行至水穷处,坐看云起时。西瓜头条B站抖音共用2020-06-29 08:40
因前文被潜了,所以再写一文,只因国安香港立法能咨询香港各界意见,为什么大陆人的个体不能表达一下自己意见?
我前文一直很担心:“当时国安立法时不断征寻香港对话时我就一直在担心,会不会存在落实变样的可能性呀?”眼见国安即将成法,还是想表达一下作为中国公民的个人意见。
第一、法律、尤其是国安法是极为严谨的政治事物,适合照顾这照顾那的吗?能做交换?就像现在加拿大人联名要求释放孟晚舟,以求换回被我司法正式逮捕、起诉之两加拿大人,这有违法治精神的政治陷阱我们能交换吗?
第二、香港人作为中国公民的一份子,理应与内地公民是平等的,因此香港国安立法不应造成香港人与内地人法律量刑的差异,因此,香港国安立法之违法判刑的刑期在10年以内,这一条就应与内地一致,即内地最高刑期存在死刑,香港也应用死刑等最高刑期;假如香港因本地普通法系无死刑量刑,则最起码也应适用香港最高刑期,如类似内地处以死刑,假如香港无死刑,则应无期徒刑且不得特赦、减刑及假释。
第三、国安犯法审判法官可不限法官国籍,由行政长官指定?香港的司法本来就是奇葩,竟然存在外籍法官?这本身就不是真正司法独立的标志,大家见过有哪个国家的司法审判是可以让外籍法官审判的?找找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统统都是本国法官。何况国安立法?何况在这些年的修例风波等事件以来香港奇葩的、数不清的外籍法官判例,却无人因此类不负责的判例负责、追责,这就是被“魔化”法治?这后门太容易变样了。
第四、国安香港立法的审判程序是否适用香港奇葩的保释制度?从修例风波中我们看得太清楚了,一、两千港币就能保释的廉价程序会产生多大程度的违法纵容?这样低效的、反复的保释制度造成了多少司法成本的浪费?因此,要么大幅提高国安违法的保释金额或者排除保释条件则可成为可选标准。
第五、对于国安香港违法的司法管辖与执行等问题,本人当然支持中央直接设立专门驻港机构,保留中央机构直接管辖与执行的机制与条件,监督的机制。但应考虑得更细,以平衡香港与内地违法的平等性,如因为两地法律体系及量刑标准的不同,就存在在香港与内地同时均存在国安违法,适用法律管辖、处罚的问题,如不处理好,也会造成案犯的避重效应及共同犯罪的不平等。
第六、中国大陆关于国安方面的法律体系已经相对完整,而且整个中国的治理与管辖也是以大陆为根本,因此,完全有必要明确国安香港立法须以大陆法律条款为准绳进行立法制定,只是在程序与量刑方面适应考虑香港的普通法系特殊性就行了,而且还须避免陷入香港普通法系低效的泥潭。
第七、考虑到一直以来,香港司法、审判的奇葩现象,建议香港国安立法后,相关的执法、检控、审判等环节的人员与机构的大陆学习与交流的能力基础与环境建设,并逐步过渡到以大陆的标准建立相关的人员与机构的目标,减少后门的错失可能。
第八、法律只是最后的防线,经过这些年诸如修例风波的事件证明,最大的漏洞在于教育的缺失,23年来生产出这么大量的反国家群体,大家都看到了,香港教育改革的根治能力才是治本之道。
我们可能因为之前的韬光养晦政策的缘故,也可能因为不熟悉西方的狡诈而在23年前立法时被忽悠而埋下了地雷,但现在国家已经完全强大了,就不能再次被忽悠出新后门来,本文的表达,这也是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