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安宁:王振华二审难脱罪,因为王振华太王振华了_风闻
姬安宁观察-2020-06-29 09:48
王振华进入二审是什么结局?根据他的丑恶行径,要么维持一审判决,执行五年徒刑,要么加重刑罚,大于五年徒刑,没有第三种可能性。
王振华已经足够幸运了,要是放在我国宋朝,强奸幼女是要被斩立决的,而如果生在当下的韩国,王振华将被化学阉割,成为一个光荣的太监。
然而6月25日看了KD网上的一个帖子——“这下可好,王振华真的要无罪了?”有点吃惊,贴文是这些写的:
“昨晚李庄通过微博发出的相关资料,证明王振华一案中提供最关键证据(女童伤情医学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确实如陈有西所说,没有对外提供司法鉴定的资格。
如此事属实,一审的证据体系已经轰然崩塌。
因为如果该份医学司法鉴定法律上无效,控方证据中就根本不存在“女童受伤了”的证据。也就是仅从剩余的在案证据来说,案情只有“王振华和女童在房间里13分钟,然后王振华出来了,女童毫发未伤”。那么可以指证王振华有性侵行为(不管是定性为猥亵还是强奸)的,就只剩下女童口供了。而未成年人的口供证据,是无法单独成为足够定罪证据的。
在这个情况下,就算证明了王振华预约中间人周某提供嫖娼对象,并支付了钱,也无法证明王振华“确实对女孩做了性侵行为”,更无法否定王振华“我只是抱了一下”的辩解理由属于合理可能。
检察机关只按猥亵起诉已经够魔幻了,连最关键的司法鉴定都是非法机构做的?!!!
上海的公检法机关太匪夷所思了!!!”
文中提到李庄,大家都久闻其名,是一个大律师,如果他说的一切是真的话,那么二审的结果真的难以预料!
为什么?因为法院判案是重证据的,比如说,有人欠你钱,你必须拿出证据,拿不出证据,即便那人真欠你的钱,你也赢不了官司。
如果王振华在一审中,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确实没有资质,那么一审判决肯定不能成立,也就是说,判王振华五年徒刑的前提就不存在了。
全国人民群情激愤,最恨这种玩弄法律于鼓掌之上的人了,而王振华做为一个超级大富豪,如果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那会造成什么的结果?大家完全可以想象。
要知道,中国可不是美国,当年辛普森案,就是辛普森花了天价律师费,雇佣了全美最豪华的律师团队,应该说,辛普森的强奸案是成立的,然而这些律师就抓住主审法官是一个种族主义者,有可能歧视辛普森这个黑人,好了,整个案子彻底翻盘,辛普森无罪释放,法官失业走人!
王振华的案子我相信翻不了盘,为什么?第一,因为我们的舆论环境在这里,他再有钱也不行!第二,二审法院可以重新找鉴定机构,我就不相信,过了一段时间,那种身体损伤就找不到任何痕迹了。
至于陈有西说的三段话,则说明的他的愚蠢和无耻。
第一句话,13分钟,除了垃圾时间,只剩下5分钟,王振华根本干不成事,不可能是强奸,最多是猥亵!
那人们要问,马上转给周某的10万元作何解释?肯定是办成了。5分钟办不成事,那要看人,王振华可不是一般人,他在所有方面都比别人厉害,在这方面估计也有自己的特长!
第二句话,王振华从来不嫖16岁以下的女性,王振华难道是拿着户口本看的?而从当天的情况看,一个9岁,一个12岁,这又作何解释?
第三句话,王振华没有犯罪,将来要恢复他的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十几个头衔,王振华最差也是一个猥亵女童犯罪,这样的人,怎么可以当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呢?当然了,那些没有查出来的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肯定没事,但只要查出来,恐怕就不能当了吧?
陈有西这个人看来也是用力过猛,你本来是想向王振华表忠心的,以便对得起那1200万律师费,但做律师的天职,有时候就是给客户做无罪辩护的,只可惜王振华你不能做无罪辩护,因为王振华太王振华了!
估计回去之后,王振华就会大骂陈有西,并扣除他一定的律师费,你这事不能明说呀,你这样一明说,能无罪释放,也无罪释放不了不是?陈有西说起来是个大律师,现在看起来,也就是个棒槌!
而王振华最可恶的一点是,他宁愿在律师身上花1200万,也不给受害女童一分钱,这一点,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只有仇恨和报复,这个王振华也太王振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