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视角下的新中国经济史:中国经济崛起之历史真相_风闻
甲骨书院-以义理逻辑看世界,公众号同名2020-06-26 19:28

一
整部新中国经济史,从1949到2017,快满70年,可用一个字概括,就是“改”。以1978年为界,前30年是“改造”,后40年是“改革”。
尽管按官方历史课本的说法,社会主义改造在1956年就完成了,但就实际来说,此后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是此前改造结果的继续和深化,可以说是“共产主义改造”。尽管毛主席一再强调,人民公社不是共产主义,而是社会主义,是集体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但是自始至终,他又对人民公社给予了很高的期望,认为它是连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桥梁,而且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社会单元。即使它不是共产主义的,也是准共产主义的。
到1960年时,人民公社和大跃进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1960年-1965年是对问题进行反思和调整。当时已经有包括刘少奇、邓小平、邓子恢在内的诸多领导支持农民自发的“包产到户”,这引起了毛主席的不满,显然他们都没有领会人民公社在毛主席心目中的真正地位,没有看出人民公社承载了毛主席人生理想之全部。
也正是为坚决推进人民公社化,坚定地践行自己的共产主义理想,为其提供文化和政治基础,毛主席发动了文革。因此,文革十年实质是此前共产主义改造的延续。
毛主席逝世后,华国锋坚持了两个“凡是”,因此,“四人帮”的倒台并没有意味着文革基本精神的改变,共产主义改造依然在维持,直至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因此,象1978年后40年的“改革”,“改造”实际上不仅仅存在于狭义的社会主义改造阶段,而是贯穿整个1978前30年。
“改造”和“改革”的共同之处在“改”,即改变和过渡,因此整部新中国70年的经济史都处于一种不断改变的状态,处于一种过渡状态。不同之处在于其过渡的方向和“彼岸”模板。“改造”的方向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其主要参考和竞争模板是苏联。“改革”的方向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小康社会”、“现代国家”,其主要参考和竞争模板则是美国。
当前所流行的一个主流观点,显然被表层的方向模板的变化所迷惑,认为1978年把新中国经济史一刀砍断,后40年与前30年本质不同。甚至认为,后40年的改革就是对前30年改造的彻底否定,至少是对文革10年的彻底否定。把改革简单地说成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
事实上,整部新中国70年的经济史是一部连续的“改变”史,“过渡”史,后40年的改革只是前30年改造的延续、调整和深化,是建立在前30年改造所打下的坚实的基础之上。
目前也有些人和观点看到和承认前30年对后40年的基石和支撑作用,但是又往往更注重物质层面,即更注重前30年所完成的工业体系的产能的积累和技术的积累,而忽略更重要的心理、文化层面。
二
从经济效率看,“人民公社”和“文革”的确是无效的甚至破坏的,但是,正是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和“文革”运动中,完成对工业文化和经济文化的基层普及,普及到广大的农村,到亿万甚至不识字的农民,教育和激励他们接纳甚至崇拜工业-经济文化。而且这种教育和普及不仅包括抽象的理论层面,更是在实干和实际参与中完成的。
在“大跃进”中,尽管在“以钢为纲”的号召和激发下,大量在基层,主要包括人民公社建立的“小、土、群”的钢炉、钢厂(社队企业)所冶炼的钢铁有数量而无质量,但是,这个运动却让工业实践和工业理念直接在农村和农民中普及,是一次对中国农村农民的价值连城工业化启蒙教育。这样的如此接地气的工业化启蒙教育,无论在中国历史上,还是在整个人类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这里边包含着对农村和农民的深深的真诚的尊重。
同样,在文革中,为支持农村农业,基于同样的思维,中央拨款80亿用于在各地基层搞“五小工业”,包括小煤矿、小钢铁厂、小化肥厂、小化肥厂和小农机厂。
不仅如此,“文革”还对阻碍工业化的“封建传统”进行批判和破坏,而且这种批判和破坏又同样是深入农村基层的,是彻底的。譬如“破四旧”,和“批林批孔”。也就是说,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即文革中,对农村基层的工业化教育是在正反两个方面展开的。正的方面是工业化知识和实践本身,反的方面是为工业理念的接纳扫清传统观念的心理障碍。
如果说“大跃进”的社队企业完成了对中国农村农民的工业启蒙的话,文革中在“五小工业”建设潮中再次复兴的社队企业,则为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的迅速崛起直接提供物质基础。
鲁冠球,著名的万向集团的“创始人”,一个时代的标志,前几天刚刚离世,他早先就是文革中一家社队农机厂的厂长,万向集团的大厦就是建立在那家社队企业的基石之上。
“社队”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属语,指的公社和大队或生产队。1983年中央决定撤销人民公社,而改设“乡镇”,因此社队企业也随之更名“乡镇企业”。社队企业就是由公社或大队甚至生产队所创办和所有的企业。
私营经济实际上是后40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火车头,而为早期农民创业者提供工业教育和实践经验的恰恰是“大跃进”“人民公社”和“文革”。试问包括鲁冠球在内的第一代创业者和企业家们,他们会彻底否定文革吗?不是“大跃进”、“文革”毁灭了他们,而是“大跃进”、“文革”教育和成就了他们。
鲁冠球只是中国民营经济的一个典型代表,也正象这位典型代表一样,整个改革开放后迅猛发展的私有经济,都是在“大跃进”和“文革”中孕育的。没有那时的深入农村基层的工业教育,绝不会在改开后突然冒出一大批农民创业者,绝不会出现私营经济迅速发展的局面。而私营经济又是牵动整个中国经济在后40年一路高歌猛进的原始动力所在。因此,“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文革”也是后来整个迅速崛起的中国经济、中国经济奇迹的孕育者。
三
但是,尽管工业化教育和实践经验很重要,尽管社队企业有点家底,但就其本身来说,这些都是死的东西,那些家底是很薄弱的,要利用这些知识和经验,这些家底,去维持和创办企业,并且让这些企业获得迅速的发展,尤其是在政策氛围非常不利和艰难的条件下,所凭借的就是农民们自身所拥有的坚韧的市场开拓和创新精神了。
农民们的工业启蒙知识来自“大跃进”、“人民公社”和“文革”,即来自当时的政府,而比死的工业知识、经验和微薄的家底的更重要的市场开拓和创新精神来自哪里?答案是来自农民们本身,是其天然具备的,即便他们大字不识。
因此,说前30年通过“人民公社化”、“大跃进”、“文革”,政府所提供给农民的工业化教育和实践,是后来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孕育者,并非是说,这些工业化教育和实践帮助农民解决了全部问题,实际上只是提供了一个重要外部条件,真正重要的还是其自身天然具备的市场开拓和创新精神。工业化教育是外因,其自身天然具备的创新精神才是内因。
同时,“人民公社化”和“文革”等,对农民创业而言,的确又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其提供了工业化知识和实践,但另一方面又否定了市场,给他们带上了紧箍咒,不允许其在市场中运用和施展,而紧紧地将其限制在集体经济和国家计划的框子之中。
1978年的改革,只是放开了市场,为已经接受工业化教育和洗礼的农民们解开紧箍咒,逐步允许他们在市场中,凭借自身的市场开拓和创新精神,运用和施展在人民公社和文革中所积累的工业知识和经验。
因此,后40年的改革,象前30年的改造一样,都没有提供更重要的市场开拓和创新精神,这种精神是农民自身所本有。只是,前30年的改造为农民提供了工业化知识和经验,而后40年的改革则为农民提供了发挥市场创新精神的机会。
后40年的改革开放了市场,允许农民在市场中发挥和施展,那么是政府发明了市场,或者是从外部引入了一个中国传统社会本来所无的市场吗?
答案也是否定的。市场为中国传统社会所本有。从整个人类文明史来看,中国文明的传统社会一直是市场化的,自由市场一直存在,而中国文明之外的任何其他发达农业文明的传统社会,都是非市场化的,是没有自由市场的,包括古两河、古埃及、古印度、古希腊、古罗马、乃至中世纪欧洲及中东。
四
所谓的自由市场,指的是以独立自主的个人为主体,对商品进行自由交易的社会存在方式。这里的关键是以独立自主的个人为主体。说中国之外其他所有发达农业文明的传统社会都没有自由市场,并不是说那里没有交易,没有市场,那里也有交易,也有市场,但是,其主要交易主体并非独立自主的个人,不是个人化的,而是集团化的,国家化的,其主要交易主体不是个人,而是一个垄断,甚至专制团体,包括国家。
为什么在人类历史上的所有传统发达农业文明中,唯有中国文明的交易是自由市场的,是个人化的?其原因是,在人类历史所有的传统发达农业文明中,唯有中国文明的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上是真正独立自主的,其他任何文明中的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上都不是独立自主的,而是强烈依附的。这种依附表现在两个层面,一个是经济层面,一个是精神心理层面。
四
在经济层面,对于农业文明的最主要生产资料土地,中国之外的所有传统农业文明,直接耕种土地的广大农民们却并不拥有土地,他们压根没有拥有土地的权力,土地被控制在包括国王在内的极少数的贵族特权阶层。农民们只是这些作为土地所有者的特权贵族的生产工具,他们对特权贵族存在严重的人身依附,无论在生产和生活上都是不能够独立自主的,他们对自己劳动所得并无支配权,而且全部属于地主特权阶层。他们的收入理论上并非来自自己劳动所得,并非基于一种市场交易,而是特权阶层的赏赐。同时,农民在生活上也是不能够独立自主的,必须服从特权贵族的命令和纪律。
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但这仅仅适用于中国之外传统农业文明,马克思对中国文明近乎一无所知。同时,对马克思所提到的奴隶、封建之前的“原始共产主义”,也需给予纠正,更准确地说,叫“神庙制社会”更能准确表达那时的社会状态。更早期的古两河文明与古埃及文明就是典型的神庙制社会。土地是属于神的,不是“共有制”,而是“神有制”。神就住在神庙里,需要人的供奉(通过各种祭祀仪式),人耕种土地是为供奉神的。这时的耕作方式是集体式的,服从祭祀的统一管理,收入分配也是由祭祀们来进行,其中包括神的那一份(一般是总收入的十分之一)。但神庙制的祭祀并不同于后来的奴隶和封建社会的特权权贵阶层,他们不是特权者,他们也是与其他农民一样的神的仆人。尽管他们对农民在耕作和收入分配进行管理,但是他们并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是神,而且,整个过程是非常公平的,没有专制、压迫。
但是,无论是奴隶、封建社会,还是神庙社会,无论有无特权剥削,农民们都不是土地的拥有者,在生产上不是独立自主的经营主体,而是一个土地依附者,一个服从指令的被动耕作者。
而中国则恰恰相反,广大农民普遍直接拥有土地,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完全独立自主,是中国历史的常态。更重要的是,中国从没有出现作为西方传统社会常态的土地特权阶层,他们的收入和权力基础就是凭借对土地的直接控制。历史上的中国政府,政府官员,包括天子、国君、皇帝,并不拥有土地,至少不会大规模直接拥有土地,也不会想着凭借垄断土地来增加收入和权力。
自夏朝有政府以来,中国文明的政府的收入基础就是来自税收,而征税对象则是广大的普通农民。也因此,维护广大农民直接实际拥有土地,保持独立自主的生产生活状态,也是成为中国历史上所有政府、天子、皇帝、国君的基本义务和基本诉求。这不仅仅是因为中国传统文明中强大的民本思想和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而且也和他们经济利益一致,他们的税收主体是普通农民,农民们的“户口”越多,他们税基就越大。而土地垄断集团则会因为兼并农民而减少农民的户口,而且他们往往会设法逃税,甚至不惜与朝廷对抗。
“三代”时期,中国的土地制度以“井田制”为标志。“井田制”的核心要义在于对农民私有土地(私田)权力的确保,同时,又通过耕种公田,为政府提供收入,私田公田的比例是9:1。公田收入实质为一种委婉的税收。那时的政府还比较淳朴,对农民有着绝对的尊重,认为自己没有权力直接从农民收入中拿走一部分,对农民自己的土地,即私田部分,是没有任何税收的,只是希望农民能帮忙在“公田”上耕种,所以,这种方式叫“籍”。
春秋末期至战国,井田制的形式遭遇破坏,并迅速消失,中国的土地制度变成可自由买卖的私有制,从此之后,土地兼并和反兼并就成为中国社会中的一个永恒问题,甚至是一个轴心性问题。土地兼并会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丧失生产和甚至生活上的独立性,这样导致中国社会偏离常态。而反兼并则重新分配土地,把土地从地方豪强手中转移到农民手中,让他们恢复生产和生活上独立性,从而让社会恢复常态。
在土地兼并中,地方豪强会通过兼并农民的土地,成为一个以土地垄断为中心的经济集团。这种土地兼并一般并不是通过特权实现的,而是通过自由交易。豪强土地垄断集团控制土地的手段主要凭借的是货币,而非特权。
兼并土地的一方是拥有货币实力的地方豪强,大财主、大地主,那么反兼并的一方是谁?答案是“农民-皇帝”集团。农民是土地兼并的直接受害者,作为习惯了生产和生活上独立自主的中国农民来说,大量失地农民的出现必然会爆发农民起义。所以,农民起义的对象并非一定针对官府和朝廷,针对皇帝,而是地方豪强。关键的问题在于,面对地方豪强与农民,皇帝站在哪一边。如果皇帝选择农民这一边,抑制豪强,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农民-皇帝就会成为一个集团。
反之,如果皇帝选择站在豪强地主一边,那对比起,农民就会选择豪强、皇帝一起反。中国历史的常态是,天子皇帝会站在农民一边,所以,抑制豪强、限制土地兼并就成为秦汉以来历朝历代的重要政治原则。抑制豪强并非一定要把地主彻底消灭,但至少是在豪强和农民之间,建立一种以农民为本位的平衡。
一旦皇帝没有能力,甚至没有意愿去抑制豪强,解决土地兼并问题,等待他的就是被农民起义摧毁。这时就会涌现出一位农民皇帝,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说农民工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大特色,那么“农民皇帝”就是秦汉以来中国社会的一大特色。
朱元璋就是农民皇帝的一个典型。由于出身农民,而且是穷困潦倒的农民,朱元璋深谙土地兼并为失地农民造成的痛苦,因此对此深恶痛绝,对豪强土地垄断集团恨之入骨。所以,他当上皇帝之后,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搜集全国的大地主信息,在对每一位了如指掌后,运用手中的生杀大权,强迫大量豪强搬迁他乡,把留下的土地重新分给当地农民。
新中国经济史初期所实施的“土地改革”,并没有超越中国历史上土地反兼并的范畴。同样出身农民,同样对土地兼并给失地农民带来的伤害有深切体会,毛泽东对土地兼并的痛恨,对垄断土地的豪强地主的痛恨,与朱元璋并无二致。只是在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的影响下,新中国土地反兼并的程度达到了一个极致,不仅企图要消灭地主,而且要消灭自由市场交易本身。
总之,在土地问题上,中国文明与其他所有传统农业文明对比鲜明。中国的常态是,广大农民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通过耕种自己的土地,来维持生产和生活上的独立自主。而中国之外的传统农业文明的常态则是,广大农民并不拥有土地,而是被动地依附,在生产和生活上也不能做到独立自主。
五
在精神层面,在所有的发达农业文明中,唯有传统的中国文明不信仰宗教,中国最主流的信仰是儒家学说,而其他任何传统农业文明都是信仰宗教的,信仰上帝和神的,无论多神教,还是一神教。一切宗教的共性是,不仅认为个人不是独立自主的,也根本无法独立自主,甚至连整个世界都无法独立自主。人和世界都是由人和世界之外的神所创造和支撑,人必须信仰和服从神。人的意义就在于信仰和服从神,不允许拥有违背对神的信仰和服从的独立的判断和选择。也就是说,在中国之外的所有传统社会中,没有独立人格,而唯有独立神格,人是通过神格的支撑而存在。
而中国的儒家学说,恰恰相反,认为人和世界都是自然存在的,而不是由人和世界之外的某个东西所创造,也无需人和世界之外的任何东西来为自己支撑。人的存在是作为自己的存在而存在,世界的存在也是作为自己的存在而存在,这就是自然。自然就是自然而然,本来如此。
儒家认为,人的意义就在于按自己本来自然的状态去生活,万事万物存在的意义也是在于按其本来的自然状态去存在。在儒家思想史上,对本来自然的状态,有多种叫法。在《易经》叫“元”、“正”,而守正就是“贞”。到孔孟时期,有叫做“道”、“仁”、“礼”、“义理”、“性”、“本性”,到宋明理学时期,又叫“理”。
相应,对顺应和坚守自己的本然状态,《易经》叫“贞”,贞就是守正;孔子叫“克己复礼”、“为仁”;孟子叫“求放心”,即找回迷失的本心;《中庸》叫“率性”,即“率性之谓道”;宋明理学又叫心性学,即直接把“理”归本与“性”和“心”,即所谓的“性即理,心即理”,就是直接倡导发现、感悟和回归自己的本心本性。
那么在具体生活实践中,如何才能做到顺应和坚守自己的本然状态,怎么才能做到“贞”,做到“率性”?是严格机械地遵从一些外在的原则条文吗?不是,而是在不断变化的具体环境中,积极地进行完全独立自主地思考、判断和选择。
在《周易》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概念和理念不是“贞”,也不是“元”,而是“中”。而且,《周易》对“中”的重视和强调,并不是体现在卦辞中,而是体现在卦象中。这意味着“中”这一理念的出现,是非常古老的,与易经同时出现。
孔孟也均视“中”为天下最为重要的事情。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孟子也非常重视“执中”。“庸”就是用,中庸就是用中,就是在生活中,在做事中,要达到中。“执”和“庸”一样,也是使用的意义,因此,“执中”与“中庸”基本同义。
孟子又对“执中”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说,“执中无权,尤执一也”。显然,孟子倡导执中,反对执一,执一是执中的反面。孟子认为执中的关键在于“权”,权是权衡权变,即对实际情况进行积极的思考、判断,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选择正确了,就是“中”,做出正确选择的过程就是“执中”。相反,如果不能够对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积极的思考、判断和选择,而只会机械地遵从外在的原则条文,那最终会犯错误,就不是执中,而是执一。
孔子同样将“权”置于一个很高的位置,是一个人学习的最高目标。他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意思是,尽管很多人一块学习,但是,有的能够领悟到真正的道理,而有些人则不能;即便领悟到道理的人很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不受外界干扰,一以贯之地去践行;而即便对于愿意对道进行一以贯之地去践行的人,他也不一定会对实际情况进行积极的思考、判断,然后做出既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又符合道的原则的正确的行动选择。
既然是判断、选择,那么就应有一个判断、选择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孔子说的“道”,孟子所说的“义理”。关键的问题是,道和义理是不是固定的外在的原则,可以书写成条文?答案是否定的,从根本上来说,道和义理都是根植于每一个人的人心的,且为每一个人天然所具备。因此判断和选择的参考标准,不是人心之外的外在固定原则条文,而是内心的感觉。
所以,在孔子看来,选择正确与否的标准是“心安”与否?真正心安了,就是正确的。为强调这一点,孟子专门构造了“义内”这一概念,“义”就是“义理”、“道”,“内”就是心之内。义理不是存在于人心之外,而是天然存在于人心之内。每一个人自己的内心就是自己判断选择的最高标准。
这也是孟子所说的“性善”及“四端之心”的含义。性善是说,人性中天然就包含着义理,义理是人性的基本属性。端是根基的意思,“四端”就是四个根基,即“仁、义、礼、智”四者的根基。“四端之心”是说,人心中天然具备“仁、义、礼、智”四者的根基。人的外在的“仁、义、礼、智”的行为表现,是从他的内心中的“仁、义、礼、智”的根基中成长出来的。
既然人心天然含有“仁义礼智”之根基,既然人性天然包含善之义理,为何在现实中很多人往往会做出不道的,违反义理的,不仁不义不礼不智的恶行?答案是他们对自己的本心本性并不充分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实际情况中不会思考和判断,从而做出错误的选择。
那么如何才能使一个人去充分了解自己的本心本性,从能够进行对实际情况积极的思考判断,最终做出正确的选择?答案是学习。因此,儒家非常重视学习。《论语》的开篇是“学而”,《学而》的第一句话是,“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四书五经》中,排在首位的是《大学》。《大学》的核心在“八条目”,“八条目”的核心在前半段的“四条目”,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简称“格致诚正”。“格”是到,“物”是事,“格物”就是到物中间去,就是做事。“致知”就是发现和得到知识,即得到“道”和“义理”。“格物”为什么可以“致知”?因为在做事的过程,在人与具体的事物接触的,他的内心会自然地自动地产生情感反应,即“善善、恶恶”。对善的他就喜欢,对恶的他就厌恶。同时,也会自动的进行判断,即辨析“是非”,就会“是是、非非”,对正确的赞成,对错误的反对。这即是孟子“四端之心”中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和“是非之心”。因此,在做事中自动产生情感和判断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对自己本心本性的认知过程,提炼出来,就是“道”,就是“义理”。
自动发出的情感和判断反应就是自己真实的意念,即“诚意”,通过诸多“诚意”,就可以认识自己的真实内心,即“正心”。
反过来,“正心”了,就具备了正确的思考、判断和选择能力,就能够对实际情况进行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做正确的事。然后就可以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了。
总之,儒家思想最核心最精华的部分就是“中”和“权”,即独立的判断和选择能力。所谓的“德”,就是指这种判读选择能力。也可以这么说,中国传统的核心在儒家,儒家的核心在“中”,“中”的核心在“权”,“权”即独立的判断和选择能力。
一句话,中国传统的精华就是独立的判读和选择能力。中国传统的精华部分倡导人人都应该具备独立的判断和选择能力,而反对对任何外在之物的信仰和服从。即倡导“执中”反对“执一”。
中国之外的所有传统文明恰恰相反,反对人具备独立的判断和选择能力,认为人必须服从外在的权威,服从外在的神,以及外在的真理。即这些文明都是“执一”的。
尽管,在新文化运动和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之下,毛主席也是反儒家的,包括在文革中掀起“批林批孔”运动,把万世师表之孔子,与一个叛国的投机政客等同。但是,他所极力倡导的“理论联系实际”,要求对实际情况进行积极思路和判断,正是对儒家精华的继承。这应该是反着红旗打红旗吧。这并不为怪,《周易》早已说过,“百姓日用而不知”。这也间接证明,儒家思想早已深入中国传统的骨髓,甚至成为广大普通农民的基本精神特质,以致你不仔细深入地研究,都感觉不到她的存在。
我们以上花了很多篇幅去说明,在中国的传统社会的常态是,广大的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是独立自主的行为主体。而中国之外的所有农业文明的社会常态则相反,在生产和生活上,都不是独立自主的行为主体,而是具备强烈的依附性。这种依附性不仅表现在经济层面,还表现在精神层面。
五
自由市场的基本要素是独立自主的交易主体,正是因为,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广大的农民都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和生活主体,可以而且能够独立地进行自由交易,因此,中国传统社会也一直是市场化的,自由市场一直存在。
进一步说,自由市场本身并不是独立的制度,而只是一个效果,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和生活行为主体存在的必然结果。市场交易本身是一种经济行为,在人们能够进行独立自主的经济决策下,自然会选择与人交易,这就是市场。因为自中国文明诞生以来,中国的农民都是独立自主的行为主体,因此,自由市场在中国文明中一直自然存在,压根不存在什么起源不起源的问题。
然而,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甚至在现代西方的思维和认知中,都是把自由市场看成一个独立的、机械的制度,而且这种制度起源于近现代的西欧。这种看法是肤浅和错误的,自由市场的关键并不在产权制度和价格机制等这些所谓的市场制度,而在市场的参与者本身是否是真正独立自主的经济和生活的行为主体,是否真正具备独立的判断和选择能力。有了真正独立自主的行为主体,市场就自然存在,反之,如果缺乏真正独立自主的行为主体,貌似再健全的产权制度和市场机制,都会失效和走形。二战以来各国的市场化实践已经充分证实这一点。其中最著名的案例就是采取“休克疗法”的俄罗斯了,美国人设计的完全的市场制度,并没有在这个国家孕育繁荣的市场经济,反而导致腐败横生,寡头横行,其经济也一直萎靡不振至今天。
为什么俄罗斯在计划经济时代可以称雄世界,一旦开放了市场就沉沦不前了?原因很简单,他们的社会基层,昔日的农民,从来都不曾是独立自主的行为主体,在生产和生活上都不是独立自主的,而是依附性很强的农奴。他们也从没有学说教导他们去进行独立的判断和选择,而只有宗教,教导他们去信仰和服从。
事实上,先前苏联垮台的原因和后来俄罗斯市场经济失败的原因是一致的,他们的领导人和他们的农民一样,都严重缺乏独立自主的判断和选择能力,缺乏毛泽东所一直倡导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缺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变的能力。因此,他们没有人能够象邓小平一样,创新出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本文写于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