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这块“唐僧肉”今安好?_风闻
来者建强-仁者见智2020-06-25 20:20
9年前,也就是2011年5月,包括我在内的5位新华社记者共同采写了一组有关保障房建设、分配及管理的系列调研报道,其中一篇题为《保障房分配环节乱象丛生 百姓忧“劫贫济富”》的报道播出后,被《人民日报》等200家国内报刊全文转载,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直至今日,在人民网等主流网站仍可查阅到这篇报道。

(人民网截图)
对照今昔,9年来,各地保障房项目建设取得了更大的成绩,保障房分配监管等工作已经纳入到社会治理的法治环节,日益得到完善,获得群众称赞,成为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指标。但不可否认,个别地方、个别保障房项目建设与分配等关键环节仍出现种种问题,例如浙江省金华市石门农垦场知青家园安置房项目。
金华市石门农场知青家园安置房项目的酝酿正是从2011年开始,原本可以在2015年前完成项目建设,因为浙江省内大多数农垦企业危旧房改造和安置工作在2015年底顺利完成,惠民政策实施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由于种种原因,知青家园项目却不幸地被搁置到2016年下半年动工、2018年底匆匆竣工。
更不幸的是,石门农场知青家园安置房项目建设的决策、分配等诸多环节中,不仅出现了脱离被保障群众安置意愿的问题,甚至还遭到广大群众质疑少数手握职权的非保障人员向保障房这块“唐僧肉”伸了手。
事实明摆在那里,在知青家园小区内中心地段建有两栋大户型豪华住宅楼(7号楼、8号楼)从一开始就未被列入保障人群的分配表,这些以保障房名义建的豪宅到底要分配给谁,真实的户型面积到底有多大,有关职能部门面对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质疑屡屡采取回避的态度,而不是依法依规公开信息,坦然接受群众监督,正面回应群众关切,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等。
这些问题均严重背离了中央及省级政府有关扶助农垦系统贫困职工的住房保障政策精神,再一次敲响了保障房“监管失灵”的警钟,过去9年的拖拉扯皮已让100多位老职工在风雨飘摇的危旧房中失望地撒手人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引以为戒。(关于知青家园详情反映可查阅本社区2019年10月以来系列文章《古稀“钉子户”》)

教训可鉴,公正地切分保障房的“蛋糕”,关乎民生、民心和政府公信力!
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福祉而奋斗,这些绝不是空话,必将贯彻落实在亿万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据《浙江日报》报道,2019年年底,浙江省长袁家军专程赶赴金华调研住房等民生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地方党委政府提出要求,做好民生保障要切实“提高治理效能,提升小康成色”。
今天,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只能从各级地方政府提高社会治理效能中来。切实做好保障房分配工作,体现的正是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效能的很重要方面。
金华市石门农场知青家园的分配还未完成,作为农场的主管部门金华市农业农村局计划于近日将重启知青家园的后续分配工作,并强调此次重启之前将纠正错误问题。
这是一个好的开始!期待2020年的重启能够增强执行力,提高破解难题效率,把受疫情影响而延误的分配工作进度抢抓回来,绝不能再让群众苦苦等待了。
9年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许多事改变了,也有许多事还一层不变。9年前披露的那些保障房分配乱象问题如今怎样,不妨重温2011年05月13日刊登在《人民日报》上的这篇报道。唯愿国家富强、人民安居,明天会更好!

保障房分配环节乱象丛生 百姓忧“劫贫济富”
瞒报300万元财产、电力集资建房、公职人员“团购”经适房……
一件件保障房分配的问题案例,刺激着“待保障”人群的神经,也考验着社会监管能力。
5月10日起,深圳市近300名保障房违规申请人,会陆续收到深圳市住建局下发的第三批《行政处罚预告知书》。这张大罚单的公开,再次让人们对保障房的分配产生担忧。
瞒报300万元财产、电力集资建房、公职人员“团购”经适房……一件件保障房分配的问题案例,刺激着“待保障”人群的神经,也考验着社会监管能力。
**乱局:**分配环节生乱象,百姓担忧“被”走样
11个家庭隐瞒住房情况,18个家庭资产超过32万元的限额,4个家庭资产超过限额3倍以上,最高达356万元……在深圳市公布的第二批违规申报案例中,民众产生了“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谁”的质疑。
近日受到高度关注的福建龙岩公务员“团购”保障房事件中,当地有关部门承认,有百余名以机关事业单位名义申购的人员,目前有9户公职人员被取消申购资格。
审计署2010年底公布的数据显示,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了廉租房。
一方面是不符合条件的“挤入”保障房,另一方面却出现保障房分配后闲置和转租转售的情况。
在福建省宁德市的保障房项目华庭小区,15栋住宅楼500多套住房大多阳台空空荡荡。物业部门告诉记者,小区交付业主使用3年多,目前入住率不足20%。
北京东三环附近的保障房项目百环家园周围,近年来陆续出现多家地产中介。支撑这些新门面开张的一个原因就是,大量房屋出租或开始出售。在一套90平方米的两居室内,竟住着16个原本互不相识的租客。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说:“保障房的初衷是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如果个别人将它作为牟利的工具,则变成了‘劫贫济富’。”
**困局:**审查屡屡失灵,监管难辞其咎
按照规定,保障房分配资格需由金融、社保、财税、车管、民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审核。然而审视分配过程中的漏洞,不难发现,监管不力甚至缺位是主要原因。
其一,疏于监管,主观不作为;其二,个别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开绿灯;其三,部门间信息割裂。
目前,我国多数地方的保障房申请主要遵循“三审两公示”程序,流程看似严格,但一些部门监管走过场,纵容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去年10月北京某区公示的保障房申请结果中,73名申请者中家庭年收入填报为“零”的有13名,家庭总资产净值为“零”的19名。公众直呼:零资产?这样的数据也太离谱了!
2009年武汉一处经适房项目,申购出现“六连号”令人惊叹;2010年,陕西省山阳县相关部门内部操作,经适房申请名单中不乏“官儿”的身影……
针对保障房申请人财产“变身术”的问题,北京市住建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想掌握申请人的全面情况,但是目前各个部门的个人信息并不联网。如果申请人‘成心’违规,隐瞒或转移资产,确实考验我们的监管水平。”
**破局:**扎紧监管“篱笆”,加大违规成本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建设3600万套。如何公正地切分如此巨大的“蛋糕”,关乎“民生”、“民心”和政府公信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认为,首先,要突出“公示”的有效性。地方政府部门和媒体在加大公示力度的同时,应增加信息透明度,在全社会形成一张广泛的监督网。
其次,审核关不能走过场。杜绝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进入保障房分配领域,这就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增强审核准确性、公开性和对审核权的监督。专家同时提出,为从根本上防范“监守自盗”的行为,应由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增强审核把关的公平性。
再者,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目前我国已出台惩处标准的城市,最严厉的规定只是处以5000元的罚款,以及3年内不准申请保障房。专家指出,必须对骗购、骗租行为“零容忍”,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记者刘敏、陈先锋、刘元旭、来建强、郑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