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洪谈王振华案:判5年太轻了,骂辩护律师陈有西大可不必_风闻
你相信光吗-爱比丽屋2020-06-23 15:12
6月16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幼女案一审宣判,王振华被判5年,18日,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发布声明,称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对此,俞敏洪发布了一段视频,分享了他的看法。他认为,这件事的着眼点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王振华到底有没有犯猥亵儿童罪?现在王振华还不承认自己犯了,他现在只说自己是搂搂抱抱,但种种迹象表明,他侵犯了小女孩,搂搂抱抱怎么会弄成二级轻伤呢?他的律师说,王振华从无恋童癖以及性虐待倾向,十六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这个底线听上去很滑稽,也没有什么事实依据。
第二,如果王振华确实犯了猥亵儿童罪,到底应该怎么判?中国的司法条例是,猥亵儿童罪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性质恶劣的最长可处以15年有期徒刑。可以说,这样的惩罚实在是太轻了。所以也许我们要做的,是敦促全国人大修改这一条例。
在宋代、元代、明代、清代,猥亵儿童几乎全都是死刑。美国最高可判250年,韩国是化学阉割,新加坡是20年有期徒刑。所以如果要对王振华重判,可能要先修改法律条文。我个人一直认为,像拐卖妇女儿童、猥亵儿童、性侵儿童应该从重处罚,震慑潜在的犯罪者。

第三,除了骂王振华,现在大家还在拼命地骂辩护律师陈有西,我觉得这个大可不必。律师就是全力以赴为自己的雇主服务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容许律师为被告或者原告辩护,是国家司法进步的标志。
第四,现在有媒体说,这些事情上面已经关注,因为王振华给国家形象以及法制建设带来了非常负面的影响,所以最高可能会叛死刑,有些人呢也为此欢欣鼓舞。我觉得这样也没有必要,我觉得所有的案子需要按照法律的程序,按照程序正义来执行,这样中国才能真正成为法治社会,才能够长治久安。依靠清官或者是权威来治理社会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法治的社会,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如果王振华的罪名成立,就应当受到处罚和惩罚,尤其它还是知名企业家、政协委员。我觉得他玷污了企业家和政协委员的名声,我为这个队伍里出现了这样的败类感到羞耻,中国的儿童怎么保护都不算过分,他们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