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律师太恶心_风闻
挪威TALK-挪威TALK官方账号-追求基本的道德与健全的常识2020-06-22 10:09

文 | 挪威
这是新90后早起推的第 304 篇文章
大家都知道了,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判决结果出来了:「判了5年。」
我很愤怒,所有人都很愤怒。我能理解这种愤怒。
因为没想到会这么轻,因为结果不符合绝大部分人内心朴素的正义法则。
我看到网上很多人都在骂法官,其实不应该,你看了具体的司法解释,再看一下具体的审判过程,你就会知道。
法官已经尽力了。
中国长安网刊登了此案审判长的长文解读,指向性很明确,就是向大家解释,为什么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只判了5年。
如果你想要了解这个案件,你需要先看一下这份解读。
先来看法律,按照我国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1、强制猥亵他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聚众、公众场所或有其它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在我国,猥亵罪,如果没有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或者有其它恶劣情结,一般情况下,最高也就是判5年。
看到判决结果时,我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定的是猥亵罪?而不是强奸罪?」
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
审判长的解读中,也作了回答。
强奸与猥亵有什么区别呢?关键就在于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如果有,则是强奸(也包括奸淫幼女),如果没有,则是猥亵。
接着是重点,以下是审判长撰写的原文:
「本案中,被害人(小女孩)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

▲中国长安网
换句话说,包括小女孩本人供述在内的证据,都指向于王振华没有和小女孩发生性器官接触。
案件的复杂性就在于此:被害人也承认没有性器官接触,而司法鉴定又没法明确证明受害者体内存有施害者的精液,只能鉴定出生殖器有损伤。
这种情况下,最难办,最难过的,其实是法官。
正义感再强,再愤怒,再想体现民意,你也不能在缺乏证据支撑的前提下,给王振华定一个强奸罪,毕竟法律着重要看证据。
没有证据作为支撑而加重刑罚,那就是公权力的滥用。一旦滥用,其实更可怕。
只剩两种选择,要么强奸未遂,一般是判3年,要么是猥亵罪,判5年。
法官定了猥亵罪,直接判了5年。
这已经是法官在可操作的范围内,给王振华最严重的罪罚了。
所以骂法官,最不应该。
并非天下人都没有良心,其实绝大部分人都在用自己对于善意与规则的认知,捍卫良知,有一些你能理解,但有一些你可能无法理解。
接着说说给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这是重点。
我的看法是:
这位律师真的太恶心了。
给被告人做辩护,通常有两类:
一类是有罪辩护,即承认被告人已经犯罪了,做罪轻辩护;
一类是无罪辩护,即压根不认为被告人触犯了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
该律师给王振华做的是无罪辩护,也就是王振华一点罪都没有。
王振华案的大概过程并不复杂。王振华和一名9岁女童共处一室,然后女童就受伤了,阴道撕裂,二级轻伤。
王振华的供述是,只是和女孩「搂搂抱抱」。
他甚至说,「我作为长辈,不能抱抱孩子吗?」
「搂搂抱抱」就弄出了一个阴道撕裂的二级轻伤,你当大家都是傻子吗?
《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王振华其实此前找的是另外一位叫林东品的律师做无罪辩护,但这位林东品律师认为不可能做无罪辩护,也就是他不认为王振华无罪,于是退出了。
这才有了现在的律师。
那么,为什么说他恶心呢?
恶心在于替王振华做辩护吗?
当然不是,罪犯也有人权,也可以请律师,而律师当然要站在委托人的立场替他辩护,这一点无需苛责。
恶心在他收了1200多万的律师费吗?
其实也不是,确实如他所说,律师收多少的律师费,只要不违规,其实和案件本身没有多大关系。
真正恶心的,是他那段声明。
在那段一千多字的声明中,有这样一段话,针对司法鉴定给出的被害人二级轻伤的结论,给予反驳:
「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的结论。」

▲陈友西的声明
你要知道,这是一件牵扯到青少年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严格保护被害人的隐私。
这一点,在审判长的解读说明中,已经写得清清楚楚。
对被害人隐私的严格保护贯穿本案办理的全过程。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我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为避免多次询问造成心理创伤……

▲中国长安网
所以法院对于此案中的一切细节,均未公开,这是为了保护被侵害的女童。
现在你再回过头来看王振华辩护律师的那段话:「不支持鉴定中所说的新鲜伤痕……」
你仔细玩味一下,这段话能解读出什么出来。
不支持是新鲜伤痕,但伤痕又的的确确存在,那么就只能是很早之前就存在的了,并且和王振华没有关系。
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家都知道的结论:
「那就是这位9岁女童在此之前,就已经有过性行为了。」

▲计时俊是女童的辩护律师
一个涉及青少年尤其还是女童侵害的案件,隐私与细节本应该严格保护,因为这极可能对女童造成二次伤害,并且对她之后的人生造成持续影响。
而这位律师的做法是:直接公开告诉大家女童具体的受伤部位与受伤细节,并且疾呼,这是此前就发生的事情。
我认为这算是泼脏水了。
女生可能更能意识到:这段话可能让女童此后几十年人生都遭遇到极度恶性的语言攻击。
你能联想到的所有形容女性败坏的词语,都可能被人扔到她身上,伤疤一次次被揭开。
女性的成长,已经很难了,这个小女孩的成长,可能会更难。
我愤怒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此。
小女孩本已经就是受害者,她是无辜的,她才9岁,她根本不知道这个世界如何运行。错不在她,在施害者,但现在施害者想要无罪释放,甚至还想要恢复名誉。
谁来恢复一下小女孩已经确实存在的伤害?
谁来恢复一下她本该正常行驶下去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