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乘连飞,中间不得不“开房”_风闻
停机坪-停机坪官方账号-2020-06-21 14:53
对于空勤人员来说,不停的住各种酒店是一种说不出好坏的体验,飞行这么多年,住过的酒店数不胜数,有的很体面,服务人员彬彬有礼,以致每个人走在酒店里就不自觉的飘飘然起来。有的很破烂,蟑螂遍地爬,服务人员冷冰冰,好像我们公司又没给他们酒店结账一样,酒店的好坏,我们干预不了,这些年每个同行也几乎都有在酒店不愉快的经历。
我们为什么要去住酒店,因为我们要休息,不管是过夜驻外,还是飞讨厌的两头班,都要去酒店休息。足够的休息好让我们执行好每一个航班。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几次修订,也在不断完善,规范空勤人员的休息问题。
但你有没有想过会出现这么一种情况:**为了保障休息而去休息,反而却得不到休息?**听着有点拗口,昨天收到一位读者的投稿,我觉得颇具代表性,值得反思。
这位三大航的朋友原本执行三段航班,第一段目的地机场天气不好,航班备降,后两段自然顺延了。飞到第二段的时候,飞行机组即将超时,最后一段就换了机组,乘务组不换。
乘务组虽然不换,但可以去酒店休息,乘务长综合考虑:收拾完坐车去酒店需要20分钟,来回就是40分钟,但距离下一段航班的准备时间只有差不多60分钟左右,就是到了酒店,开好房间回屋里刚坐下喘口气就要准备退房,那这个所谓“休息”是完全没必要的。
于是乘务组跟公司沟通,说不去酒店了,就在飞机上休息会好了,但公司不同意。原因是“你们或将超时,必须要有开房记录,否则局方将来检查到公司会有责任。”
乘务长不得不服从,一行人收拾妥当下了飞机,坐车浩浩荡荡来到酒店,办理好开房手续,每个人在房间里坐了15分钟,退房,回飞机上,继续飞下一个航班。
看到这,我觉得我们乘务组还真的是个人见人捏的队伍呢。
那么问题就来了,民航局为了保障乘务员不超时飞行,设置了种种制度和要求,为什么被航空公司屡屡玩儿成我们头顶上的紧箍咒呢?
有关休息,《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里很长,我就不一一赘述,只挑几个重点:在一个执勤期内,如机组成员能在适宜的住宿场所得到休息,则该休息时间可以不计入该飞行执勤期的执勤时间。
就是说原本要超时的一套组,因为有了去酒店休息的经历,就不再超时了,就可以继续飞了,就可以不违反局方的规定了。
你可能问了,那在飞机上休息不也是休息吗?不,这不一样,为了防止航空公司打擦边球,《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对“适宜的住宿场所”也做了要求,原文是这么说的:是指可以控制温度、降低噪音、条件良好的场所,该场所能够控制光线亮度,使机组成员可以在床位或椅子上以平躺或接近平躺姿势睡觉或休息。适宜的住宿场所只适用于地面设施,不适用于机上休息设施。
其实读完这段论述,我们能感受到规则制定者的良苦用心,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让我们有个能踏踏实实休息的地方,但这却依然可以被航司利用起来:“你去酒店休息了,你就不超时了”。

如果奥运会增加一个打擦边球的项目,相信我们的航空公司一定能问鼎世界冠军呢。
看来,智慧的力量真的是无穷无尽。
最高领导人曾在讲话中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现在,我们有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问题,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他强调,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
在我们看来,那些总热衷于钻空子搞变通,脱离实际挖空心思穷折腾的企业管理者,都有一个共同点。
那就是:从来不把员工放在心上。
而在这种情况下所呈现出来的各种奇葩管理流程,令人寒心的处理问题方式,也就见怪不怪了。
民航改革,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