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香港国安法 名字和内容有了这些变化,法律的威慑性已初步展现_风闻
ATM观察-2020-06-19 10:01
新华社18日发布消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办公室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员长会议提请1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图片来源:中新社)
”维护”二字突出了香港的义务与责任。
报道称,这个法律草案是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项目,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会议作了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大涉港国安立法决定
对于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动作,内地媒体注意到,这次是“港区国安法”的“大名”第一次亮相。《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维护”2字耐人寻味,突出了香港的义务与责任。
草案的核心内容是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干预变勾结 专家:中央希望“两面都针对
还有港媒关注到,其中一项罪行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与上月在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决定不同,当时字眼为“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
从“干预”变成“勾结”,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认为,“勾结”字眼更加准确,针对的不止是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更是香港“叛乱分子”勾结境外势力的主动行为,打击范围更广。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则认为,字眼的更改显示中央希望“两面都针对”,同时打击外国势力及香港内部势力合流。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对于立法字眼的变化,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立法会被传媒问到,草案的字眼由“干预香港事务”变成“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有何实际的影响,她表示具体条文未出炉,目前难以对比。
她举例香港有法例涵盖“串谋”,亦未必等同“勾结”,现阶段揣测担心会理解错误及不完整。郑若骅重申,全国人大在通过就“港区国安法”时,表明会完善一国两制、维护香港长期稳定及保护港人的合法权益,大家可以安心,又指全国人大常委在草拟条文时,会透过不同的渠道听大家的意见。
法律的威慑性已初步展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指出,作为具体可执行的、规则化非常明确的法律,该法需要在规则上清楚订明罪状和刑事责任,这也是香港社会尤其香港法律界在立法意见中清晰表达过的。该法具有实体法、组织法与程序法的综合性法律特征。
展望未来,田飞龙表示,这部法律的权威性与威慑力毋庸置疑,具有全国人大授权,香港司法复核不能质疑立法的合宪性,香港反对派企图以司法复核挑战这部法律是不可能存在胜诉空间的。
他进一步指出,从立法动议以来香港反对派有人“跑路”姿态以及外部势力的情绪来看,这部法律的威慑性已初步展现,相信未来更可以有效打击本地极端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维护香港法治权威与“一国两制”制度安全,保护绝大部分守法市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