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根:疫情暴露的文化缺陷,我们需要加深“罪感”概念_风闻
陈根-知名科技作家为你解读科技与生活的方方面面。2020-06-13 12:41
文/陈根
摘要:我们关心病毒的起源,让精力用于阴谋的追溯。我们批判种族歧视,高举民粹主义。我们自诩心怀善念没有恶意, 理所当然把错误归因,没有人质疑这样的做法。
关键词:文化 社会 疫情
文/陈根
2020年疫情全球大流行,上百万人感染,几十万人丧失生命。已经有太多人断言,新冠疫情将会是一个历史转折点。但它究竟会是什么样的转折,转折之后又将带来怎样的景象,这些都还不得而知。这也不是人们有意含糊其辞,而是因为历史性的转变,原本就是要到事后回顾时才能看清楚的**,**那种影响长达几代人的“长时段”变革就更是如此了。
虽然我们无法知晓未来的历史学家将如何看待与评价新冠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但正如我们在新冠疫情爆发后所看到的,各国的临时应对措施往往都深植于自身的政治文化传统。**事实上,大规模的传染性流行病从来不仅限于一个医学事件,还可以是一个道德事件,一个经济事件,一个政治事件和一个文化事件。
病毒的起源从科学的探索上升到政治的论争,一时间阴谋论迭起。网民对于国界的攻击剑拔弩张,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紧张气氛。李文亮医生的事件震动了整个中文互联网,引导了舆论对于渎职官员的声讨。从方方日记发起的公知对战到最近几周席卷全美的黑人暴动,这些都是互联网时代人们不得不关注的焦点。
**在所有的事件里,我们毫不意外地发现:我们都在扮演一个声讨的角色。**我们关心病毒的起源,让精力用于阴谋的追溯;我们悼念李文亮医生的伟大,但忘了这种伟大只是过去平凡的累积;我们攻击没有躲起来的人、批判种族歧视、高举民粹主义,这似乎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生态环境;我们自诩心怀善念没有恶意, 理所当然把错误归因,没有人怀疑这样的做法。

这才是我们时代所面临的文化困境,从鲁迅、柏杨到龙应台,历史上对中国人“国民性”的批判不绝于耳。但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为什么这样的声音却式微消弭?罪感的建立对于任何一个民族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需要建立罪感,这才是对抗一些类似于病毒的文化缺陷的最有效途径。
中国文化缺失“罪感”概念
严格说来,“罪感”一词也是舶来品,罪感来自于基督教义。《旧约·创世纪》提到,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由于偷吃了伊甸园的禁果而被逐出,他们身上便背负了原罪。基督教认为,原罪是有承续性的,始祖的罪会被延续到每一个人身上,《圣经》诗篇中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所以圣保罗·奥古斯丁认为婴儿应该接受洗礼,只有这样,才能减轻原罪。在西方,“罪”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在距今大约3600年的时候,犹太人在早期的《旧约》中就提出了原罪思想。在《新约》中,原罪被进一步升华,不但提出人是有罪的,而且人若有悔改,罪是可以被饶恕的,即可以被救赎,而《旧约》是没有这种思想的。
但把罪感上升到一个理论的高度,则源自圣奥古斯丁,他的《忏悔录》是一部自我心灵的自传。在该书中,他用善恶观念来论证罪和救赎。他认为人只有向善、皈依神,才能减轻罪孽、得到救赎。从此,西方文化就渐渐确立了“罪感”和“罪感文化”。
相比于西方的“罪感文化”,人类学家们倾向于认为,以天主教、伊斯兰教、儒教为主的东方国家(包括日本和中国)是耻感文化的典型,中国文化注重耻而不注重罪。“礼义廉耻”、“脸面”最重要,“罪恶”则得不到强调,或者基本没有这方面的概念。佛教传入中国后,“罪恶”、“业障”(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等)与“忏悔”成为宗教思想的重要观念,但是也没有成为中国文化的主体思想。
大乘佛教不以业作为宇宙生命的原理,因大乘讲‘空’(Sunya),道理高过业感缘起论。大乘佛教徒只用‘业’来说明人为何今世会有苦乐贫富等悬殊的原因。业分成十善业与十恶业,这个和基督教的摩西十条诫命有异曲同工之妙:人在前世如行善业,今生便富贵荣华,享福快乐;如行恶业,则困苦贫穷,潦倒不堪。十善业是:十善业包括: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恶口,五、不两舌,六、不妄语,七、不绮语,八、不贪,九、不嗔,十、不痴。十恶业则是把十善业前面的‘不’字去掉去。而后加入了前世今生的概念,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循环的闭环理论体系,善与恶都会成为一种‘业’在宇宙中不断循环。让人在观念中构建一旦今世行恶,这种恶业就会成为一种果,让人有一种无法逃脱的“罪恶感”。
**而在中国的文化中,“罪恶感”(即自己应该受到谴责或处罚的感觉)并没有“耻辱感”(即自己不值得尊重的感觉)那么强烈。**前者涉及到责任,后者则未必。罪恶感是儒家传统价值观的心理基础之一,但不是其重要的道德观念。我们的文化也一直没有对性善与性恶有明确的定义。在《三字经》的价值体系中认为:“人之初,性本善。” 而在战国时期荀子的观点中,《荀子·性恶》的价值体系中认为:“人之初,性本恶。”但最后因为儒家的中庸文化就推动了文化价值朝着更为柔和的“人之初,性本善,”方向发展。但与基督教、佛教相比较,我们的文化中一直缺乏明确的“罪恶感”概念。

此外,“耻感文化”源自社会及他人所施加的强制力,正如本尼迪特克所说:“真正的耻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真正的罪感文化则依靠罪恶感在内心的反应来做善行。”羞耻是对别人批评的反应,一个人感到羞耻,是因为他或者被公开讥笑排斥,或者他自己感觉被讥笑。但不管是哪一种,羞耻感都是一种有效的强制力。但是,羞耻感要求有外人在场,至少要感觉有外人在场。
但是在一些民族中,名誉的含义就是按照自己心目中的理想自我生活。这里,即使恶行未被人发觉,自己也会有罪恶感,而且这种罪恶感会因坦白而切实得到解脱。“**罪感文化”所体现的是一个由内向外的心理过程,他人是否在场或知晓并不是内心愧疚最根本的来源,自己的内心才是痛苦的源泉。只要认为自己没能达到自我期望,或者违背了自己内心的道德准则,那么罪恶感就会产生。**这完全与他人无关,是不存在侥幸的,因为人无法欺骗自己的内心。由此看来,“罪感文化”比“耻感文化”更加直接作用于人的内心。
**中国文化中罪恶感的缺失没有被重视,而它至少是土改、反右、文革等诸多悲剧尤其是暴力悲剧的来源之一。同时,**也是我们在疫情前面所暴露出来的文化缺陷的归因之一,不论是个人或者组织,我们很多时候就缺乏了面对错误、承认错误的勇气与能力。
何为“罪感”,何“罪”之感
德国哲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他在关于德国人的罪恶感问题一书中,针对纳粹德国的罪恶问题将德国人的罪恶感分为四种,即犯罪罪感、政治罪感、道德罪感和抽象罪感。正是这四种罪感,或将能给我们的文化建设带来归因性反思。
**犯罪罪感(criminal guilt),这是直接参与了法律所规定的罪行者的罪责感觉。这里涉及到责任,行为者是会受到惩罚的,这是少数人的问题。**在这次抗疫过程中,无论中国还是世界,官员们掩盖疫情和消极抗疫至少可以看作是渎职,相关行为人应该受到惩罚。
湖北和武汉等地的一些负责官员被撤职,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惩罚。特朗普的消极抗疫及许多不负责任的言行也都可以被归因于此,但那只能等到11月美国总统大选时才见分晓。但是从中美双方这些渎职相关行为人的角度来看,他们是没有罪感的,至少我们没有看到。中国和美国都有受害者家属企图通过诉讼追究相关人士责任的案例,这也是建立犯罪者的罪感的一个过程。
**第二是政治罪感(political guilt),即一个国家的公民需要承担这个国家行为的罪感。**也就是说,所有的公民都有责任,谁都逃不掉。即使你是一个不关心政治的道士、艺术家、学者,因为大家都要在这个制度下生存。在这个意义上,**所有的德国人对纳粹德国的犯罪都有责任,他们无条件地服从一个领袖,而且是这样的领袖。**所以,所有德国人都要为这样的政权负责,为政权的行为负责,为发动战争负责。
这也意味着,作为公民的我们要有为国家负担的政治罪感,美国选民要为特朗普的渎职负一定的责任,因为他是通过选举当上总统的。而最近几周席卷全美的黑人暴动,部分也是因为美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美国奴隶制所造成的恶果。所有的美国人都应对此怀有政治罪感,就像所有的中国人对土改、反右、文革等造成的恶果也应该有政治罪感一样。
**第三是道德罪感(moral guilt),包括执行政治和军事命令所犯罪行的道德愧疚感。有道德罪感的人还包括对罪恶视而不见的人;陶醉在现状之中、为了保护个人利益而趋炎附势的人;因为害怕而顺从的人。雅斯贝尔斯说,对别人的苦难视而不见,心中没有感到触动,内里对看到的罪恶无动于衷,这就是道德罪感。**或者说,这是人们应该有的道德罪感。

疫情期间暴露出来的道德罪感缺失是各国掀起的人道主义危机,应该在疫情初始甚至妄图用集体免疫来对抗新冠疫情。当然,后来的集体免疫也经历了从入门到入土的过程,但这个先决性的政治决策也足够引起我们的反思。加缪在二战结束后,于哥伦比亚大学对人类危机做了分享:“只要在我们这个世界上,有人怀着一种冷漠的、一种假惺惺的友好,一种体验的好奇心或毫无反应的态度来看待人的死亡或受刑,只要人的痛苦被视为一种令人烦恼的苦役,就可断言,人类危机就是存在的。”
疫情背景下,民族孤立主义与全球团结之间仍存在分歧。各国是否愿意公开分享信息,谦虚地寻求建议并相信所收到的数据和见解,这些也是面对危机亟待解决的问题。大批航班取消,留学生滞留,网络求助消息铺天盖地,这既是普遍存在的风险、普遍的生存状况,也是关于不同的制度、政策逻辑和不等价的生命危机。这种世界性道德罪感缺失,无疑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第四是抽象罪感(metaphysical guilt),就是人作为人,对世界上所有的罪恶与不公都有责任的感觉,特别是在这个人知情甚至在犯罪现场的情况下的道德罪感。**他或许认为事情与己无关,或许认为不介入对自己有好处。但别人死亡,自己却活着,对此内心有罪感;或者,别人挺身而出,牺牲了自己以反抗独裁与专政,自己却没有这样做。正如埃德蒙•伯克所说,只要好人不说话,邪恶就可以大行其道了,没有行动本身就是行动。
这是所有人都无法躲避的罪感,人类生存的罪感。这就涉及到人类自我意识的超越,涉及到对人、人权、民主与自由的认识,包括受害者与加害者的人权、公平与公正的问题。这对我们也同样适用。
那么,在当下的中国,相对于那些因为新冠病毒死去的人,活着的人有罪感吗?相对于那些疫情的吹哨人,知情不报的人有罪感吗?中国人和美国人相互之间的批评,对于病毒起源的论战,是出于对人类社会公平、公正、民主、人权等价值的追求呢,还是出于国界之私?如果是后者的话,不是应该有罪感吗?
“罪感”建立
由于人们参与罪恶的程度不同,人们的罪感也不相同;人们所接受的教育与认知不同,所建立的罪感标准也各不相同。另外,政治罪感、道德罪感和抽象罪感也不能截然分开,有时候它们是互相重叠的。**罪感不是一个过于沉重的概念,罪感可以归类为一种文化传统的思考方式,**就好像我们在互联网的世界据理力争病毒起源,抨击方方日记的政治意识形态问题。我们明知有错也会挑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进行解读。我们放弃思考服从权威,这就是我们的罪感缺失。
我们应该关注自己国家或者民族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因为这和我们民族的精神与灵魂有关,所以我们也都有责任。我们和传统无法分离,所以我们父辈的罪责我们也要承担。只有认识到一种集体的政治与道德的罪感,一个民族与国家才能够自我批判,才能再生。
如果从宗教的层面来看,在中国被中国化之后的佛教、基督教其所建立的罪感对于促进社会的文明都有一定的帮助与促进,但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有比较大的破坏力。但相比较而言,基督教尽管有强烈的罪感与永生的“审判”概念,但由于其在新约中加入了祈祷就能赦罪的概念之后,罪感被大大弱化。基督教的文化体系目前进入了一种比较大的困境,如同中国文化几千年的纠结一样,一边有明确的摩西十条诫命定义罪感;一边有祈祷忏悔就能抹去罪感的无条件包容。**这就导致一旦所谓有基督教信仰的人士无底线起来的时候,就会比无宗教相信的人更无底线,会出现一种假象的“道德正义”偏执,以及强烈的自我正义催眠。**而乌合之众的信徒间的从众心理,会构建一种极为偏执的虚假正义概念,即“乌合之众的脑子里只有一种正义,那就是——数量即正义。
建立罪感意味着我们要完成一个解构再建构文化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克服骄傲、失望、愤懑、蔑视等不良情绪,让这些情绪冷却下来,面对现实,面对真相,面对真理。**我们需要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陷入教条、口号和顺从,我们需要思考。当然这一切只有在言论自由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而言论自由又需要在民众有一定的独立思想与认知的前提下才能建立。
**任何一个民族,包括中华民族,只有相互沟通才有希望,靠武力所求得的团结是虚幻而短暂的。**只有通过讨论、相互了解、相互容忍、相互让步,才能取得人类自由的共识,才能取得民族的永续。虽然客观存在的许多现实因素都在阻止我们的思考,但这也正是勇气的意义所在。对于当下我们的文明体系建设而言,弘扬传统文化来构建大众的包容、博爱、谦学的文化体系,或许是时候该重视“罪感”文化的导入。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纵观历史,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的需要一种核心价值体系成为纽带。不论是西方基于基督教文化所构建的价值体系,或者印度的印度河流域文明价值体系,或是泰国基于佛教文化所构建的价值体系。不论是基于宗教信仰,或是基于非宗教信仰所构建的价值体系,都有优点,也都有缺点。而信仰与人品、道德、诚信显然也没有必然的联系,西方基于基督教文化所构建的价值体系在现代社会的演变中也出现了虚伪、强盗式的道德逻辑困境。
相比较而言,基于中庸文化体系所构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而具有更强的实际指导意义,是一种更为朴素、更为纯朴的价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