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中学生带人殴打一小学生,涉事学校校长和班主任停职_风闻
黔东南身边事-2020-06-12 18:36
昨天,一段网络视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广泛关注。这又是一件学生校外欺凌事件。这样的事件本身或许并没有什么,媒体的曝光让人都有些麻木了。这件事之所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就在于学生在校外打架,教育局却把涉事学校的校长和班主任停了职,让人匪夷所思!
01、事情的来龙去脉
根据贵州龙里县公安局的警情通报,我们知道,是龙里县的某中学的学生朱某某因为生活琐事和某小学的学生蔡某某发生矛盾。朱某某就邀上罗某在县城小吃街附近见面。他们就带着其他同学一起,拦住了蔡某某,对蔡某某进行了殴打。
这明显是一起学生校外欺凌事件。这种事件和学校应该没有多少关系。学生在校园内,老师负有监管职责,而离开了学校,这个监管的责任应该是家长了。但是,现在,没有看到家长受到怎样的处理,而对老师的处理却来了——教育局对涉事学校校长及班主任进行停职处理。
02、老师就是背锅侠
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时候,学生从来只是批评教育,家长从来是没有身影,而处理的始终是老师那个背锅侠。
我们来看几个典型的案例。复学复课之后,一名九年级女生被发现了割腕自尽。从她留下的遗书中,我们知道是因为班上两名女生长期欺负她,见了就骂她,还用板凳腿打她,吓得该女生不敢上学。尽管班主任和校领导都处理过,但是对方就是不愿意在班上道歉,而该女生不依不饶。
现在人死了,家人就到县里告状。最后,教育局的处理结果是:赔偿女生50万,校长撤职。
女孩走极端这是谁也没有预料到的,我想没有人心里是舒服的。在这件事上,学校和老师都做了工作,只是没有达成效果。这能完全怪老师吗?家长就没有责任?这个50万是怎样的一个处理标准呢?校长就是有责任,也没有撤职的必要吧!
两年前,陕西靖边县一中学的女生在放学后被4名女生轮流掌掴,满脸通红。期间还有几名男生围观,但是始终没有人阻止。视频曝光之后,处理的还是老师——给予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德育主任行政记过处分,责令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对相关班主任作出相应的处理。
这学生发生欺凌事件,老师被处理,几乎成了标准动作,不让人感到震惊吗?
03、学生欺凌,谁的责任
学生发生欺凌事件,如果在学校里,校长和老师确实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如果事件在校外,这责任恐怕就没有那么大了吧,但是在实际的处理中,第一个打击的还是老师,贵州龙里教育局的处理,不就是在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吗?或许在龙里教育局的眼里,孩子就是摔倒了,也还是老师的责任——这谁听了不会摇头苦笑呢?
其实,就是在校园内发生欺凌事件,老师也只是承担责监管失职的责任,而责任的主体还应该是学生,其次是家长,而老师应该是排在最后一位的。因为老师只是在尽教育之责,教育他们学会怎样做人做事,不错或少做错事。
其实,校园欺凌的根子还是源于家庭的。《义务教育法》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所以,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即便是校园欺凌,也应该把施暴者的监护人纳入到追责的范畴。
我们现在是学生一发生冲突,无论是在校园内,还是校园外,第一个处理,处理得最重的就是老师,这是什么道理呢?
一发生学生被欺凌,就处理校长和老师。这样发展下去,恐怕没有几个校长和班主任能够幸免吧?
04、蝴蝶花雨说
校园暴力绝对不是一个学校就能治理的,它需要多方的协同合作。教育部曾经就联合8部委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在意见中,它就明确地给出了处理意见——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青少年学生很容易受电视和网络的一些不良行为的影响,再加上家长的过度溺爱,他们更是有恃无恐。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一时期往往是暴力高发期。但是如果发生了学生欺凌事件,就把责任推给老师,似乎学生的问题都是学校管理不善造成的。这不让那些尽心尽力教育孩子的老师们寒心吗?
防治校园欺凌的工作始终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只有把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多管齐下,才能切实地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