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举报事件背后的隐忍_风闻
光明观察-2020-06-05 16:09
4月29日,北京文化原副董事长娄晓曦在微博发布实名举报,称北京文化涉嫌财务造假,列举大量材料,并称举报已获证监会受理。期间其不断尝试与媒体取得联系,试图进一步扩大事件影响力。北京文化没有对此事在媒体层面有过任何正面回应,我们只能看到积极应对相关管理部门问询与调查的努力。
在北京文化全面回应举报不实后,举报人继续微博发出毫无新意的内容,希望博取舆论关注,可举报事件发生至今关注度不冷不热,在微博上更是骂声一片,连举报人都不得不关闭微博评论。这位疯狂的举报者并没有迎来期望中的舆论狂欢,潜逃在外,惶恐终日,估计还想不明白为何遭受如此冷遇。
媒体的理性
事件发生后,北京文化发布了一份声明:称公司原副董事长娄晓曦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出逃海外,此案已于1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正式立案,目前正在侦査过程中。
对于举报,行业媒体第一时间进行了关注与报道,虽然我们看到了巨额亏损、财务造假等夺人眼球的标题,但内容报道上大多保持了客观中立,也仅是对举报事件进行了信息还原。面对涉及上市公司的治理与监管的问题,北京文化应该感谢媒体的集体理性与客观,我们都看到了媒体同行们的法律意识与底限思维。因为针对上市公司的举报,首先是需要法律的定义和定性,真相与事实首先应该尊重法律。
关注的媒体大多对娄晓曦的举报保持观望态度,对没有“真材实料”形成了共同认知。最关键的是,这是一个外逃嫌疑人的举报。作为一个举报人,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如果有问题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交代清楚,而不是潜逃国外向媒体爆料以期望获得舆论的影响力。作为一个被立案侦查的嫌疑人,向公安司法机关与上市公司管理机构释放舆论压力,其所言所行的真实性本身就丢失了根基。
延展一下,如果任何此类情况,任何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不尊重司法,不尊重基本法律的程序,跑到了国外在社交媒体上放肆宣讲无法定性定义的举报,置国家的法律与法规何地?又怎么可能幻想获得媒体的关注与舆论的狂欢呢?
过街的老鼠
可怜如娄晓曦,微博一发就被骂到了关闭评论。企图绑架媒体来做舆论执法本就天真,作为犯罪嫌疑人向主管单位舆论施压更是在实锤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更可贵的是网民与投资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远超举报人,不等北京文化的正面回应,已有网民自发通过非常有力的观点逐一驳斥了举报内容。
大股东的自杀式举报
2014年,举报人娄晓曦将其持股58.99%的世纪伙伴卖给北京文化后,又通过自己控制的两家公司,认购了北京文化增发的股份,成为北京文化第三大股东。娄晓曦长期实际经营控制着世纪伙伴,任职北京文化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实控经营着举报内容涉及最多的电视剧业务,以及相关的电视剧投资业务。
世纪伙伴与北京文化的对赌期为4年(2014-2017),在结束对赌后,作为世纪伙伴的实际控制人娄晓曦应于2018年1月将世纪伙伴的章、证、照全部交于上市公司统一管理,可笑的是娄晓曦自己在微博爆料,直到2019年3月才正式上交世纪伙伴的章、证、照。据接近北京文化的人士表示,北京文化管理团队曾多次与娄晓曦进行沟通,令其移交世纪伙伴章、证、照予上市公司事项,但事实情况却是娄晓曦依然拒不交出。
当初13.5亿收购的世纪伙伴,不得不以4800万售出,北京文化2019年财报还显示,已经售出的世纪伙伴还欠了北京文化3.19亿元。外界看来娄晓曦世纪伙伴的低价出售成了引发举报的导火索,但这个逻辑令人膛目结舌,所有的举报内容是举报人自己经营掌控公司期间发生,大量的举报内容声称涉及财务造假的电视剧业务,时间都集中在其掌控世纪伙伴的2018年。甚至娄在后面的微博举报还公布了自己的代持协议,这种“都是我做公司期间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杀式举报,最根本的诉求是什么?我们能看到的就是,通过毁掉北京文化上市公司,来洗脱自己的罪行,达到自己逍遥法外的目的!
是正义举报,
还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娄晓曦在影视行业也是大佬级人物,世纪伙伴也曾经拥有诸多知名项目,也把很多实力创作人收归旗下,大家熟悉的知名影视策划人边晓军、曾经导演过《走向共和》《大明王朝1566》《少帅》等电视剧的知名导演张黎,知名编剧严歌苓等;在娄晓曦还是华谊兄弟影视剧负责人的时候,就与王中军关系密切,2008年3月,娄晓曦曾经打算以1650万元对价认购公司550万股,持有公司4.3651%股份,娄晓曦想既拿到股权,又想保值增值,这次空手套白狼传闻坑了华谊兄弟2200万。
根据娄晓曦所述,其举报的事项均为在2018年由他掌控世纪伙伴期间的所作所为,是否为造假行为我们无法妄下结论。如果不是造假,那这纯属恶劣的诬陷行为;如果是造假,也是由娄晓曦一手缔造的造假行为,而他站出来将原本是自己的问题附加到上市公司身上,把上本市公司拖到造假的事件当中,此举或将北京文化乃至影视行业多年积累的名誉及声誉毁于一旦。于法来说,娄晓曦作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出逃海外,逃避法律的严肃追责,违法的事实毋庸置疑。
通过公开信息及深交所公告显示,北京文化管理层已经通过公司内部自查,其高管及各业务板块均未发现造假行为。对于北京文化来讲,作为一个以电影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具备自我约束的职责,但不具备侦查能力。而娄晓曦提供的材料到底是否属实也需要监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判断,我们相信相关司法机关和管理机构会履行职责,还行业、企业及广大投资者一个真相。

北京文化在过往的发展历程中,接连打造出像《战狼2》、《我不是药神》、《流浪地球》等一大批脍炙人口的电影作品,亦在不断助推着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从公开信息中可以看到,北京文化出品的神话巨制《封神三部曲》和呈现祖国风貌的《我和我的家乡》等影片也正在筹备当中,备受行业关注和影迷期待。在当前整个行业急待复苏的时候,如果这样一家优质电影公司就这样被拖入泥潭,对整个行业来讲也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对依然掌控爆款制造机与巨制的北京文化,虽未接受正式采访,但自信的传达了“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的态度。相信真相必然水落石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