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见义勇为不再心凉_风闻
添点小火-照无眠2020-05-29 13:05
这些天,有两二则新闻吸引笔者极大关注。
一则新闻是胡云川见义勇为获重奖。
5月21日上午9时40分左右,海尔安装工胡云川驾车途经自贡市富顺县钟秀街锦绣花乡小区,发现惊险一幕:一名5岁女孩只身翻到6楼窗户外侧,随时有掉落危险。胡云川立即靠边停车与其他好心群众一同参与救援。凭借个人多年的高空作业经验,胡云川只身从5楼窗户翻出,顺着雨棚攀爬到6楼,把女孩抱进了屋内,女孩平安无事。
为此,海尔总部授予胡云川“人单合一见义勇为奖”;奖励一套112平方米的住房,总价56万余元,由海尔总部全款支付。房产公司得知是海尔见义勇为小哥选房,特别给予了较大的价格优惠,还送了价值88888元的海尔家电产品。5月28日,当地县政府授予胡云川“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奖励4000元。
另一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工作报告。
25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人代会作高法工作报告,特意提及2019年备受社会关注的“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等“小”案,
他在报告中说,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这二件事,笔者大声叫好。绝大多数网民也是点赞支持。
这些活生生的事例,是引领公正、弘扬正气、保护善举、崇扬法治的最直接、生动、有效的示范和教育,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际体现。
笔者之所以要为这二则新闻特别庆贺,是因为它们有可能驱除了十几年前的南京彭宇案给这个社会遗留下来的浓重阴霾。
当年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彭宇案的判决,曾引发社会舆论极大争议,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流毒深广。此案之后,原本简单的助人为善的举动,成了高风险雷区,今人望而生畏,惧而远之。
2008年2月15日,一位92岁的老太太摔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口吐白沫,过往行人无一理睬。体育舞蹈教练魏永玲从旁路过,只好拉住9名路人见证老人摔倒与她无关,然后打电话报警施救。
2009年9月1日,在重庆南坪一位约80岁的老翁也摔倒在地,手足抽搐,七八个围观者犹豫,无人敢扶。
2010年12月7日上午,一名六旬老人突然昏倒街头,行人及商户不敢贸然施救,约两小时后,见老人仍旧没有动静,路人拨打电话报警。110民警及120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老人已经身亡。
2010年12月29日,福州六一北路与湖东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8旬老依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围观的五六人,没人出手。老人孤独地躺在冰冷的马路上,直到生命的终结。
笔者家人去年某天回来说,下公共车时搀扶了一名不相识的行动困难的老者,有些后怕。是啊,家中无矿,万一遇到歹毒之心,岂不引祸上身。
这次海尔重奖见义勇为的员工,给社会注入了一股清流、一股暖流。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报告,也从法律层面再次明确而坚定支持、保护见义勇为的精神。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管不管,不应该再成为民众在行善助人、见义勇为的重重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