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驻多伦多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巫菀菁: 国安法不会影响港人各项权利与自由_风闻
灵子-讲真港真,新手上路,请各路同行先进多多包涵!2020-05-29 05:5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有权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作出决定。《决定》是根据《宪法》第叁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二)、(十四)和(十六)以及《基本法》相关条文所作出。根据《决定》第六条,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制定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
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并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范围之内。鉴于香港现时情况,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可见未来,自行就维护国家安全完成立法所面对的困难,中央有权力亦有责任制定全国性法律,从国家层面改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关的全国性法律是属于《基本法》第十八条(叁)下的《国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拟议的法例只会针对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的香港居民,包括海外投资者,无需对此有任何恐惧。
《决定》及相关《说明》已清晰指出,全国人大会根据法律与《一国两制》方针作出决定,并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此项决定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也不会影响香港司法机关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仍然享有法治,继续是开放自由和好客的国际都会。《基本法》订明的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方针维持不变。在独一无二、行之有效的’一国两制’下,香港这个充满活力的国际都会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将进一步获得保证。
来源:加拿大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