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对违章建筑——只能一刀切!查渎职!_风闻
小狗2017-微信公号—“小狗2017”—已开通,请关注、指正2020-05-28 07:31

目前的二线、三线城市房地产业处于危机中,违章建筑、小产权房的问题凸显了出来。
有人讨论:能否给违章住宅、小产权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合法化,发证?或者继续给基层政府“分类处置”的权力?
不行!
因为在某些地方,大体量违章建筑,本来就可能涉及当地政府中某些人的渎职、包庇、寻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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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是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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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违章建筑占用了耕地、农用地、林地,像癌症一样侵蚀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不拆不行。
其次,能否分类处置?
不能!
因为我们无法识别哪一栋违章建筑是哪个官员包庇的,如果包庇违建的官员在“分类处置”中保住和自己有关的违章建筑,那等于是纵容违纪、腐败。
最后,拆除违章建筑损害了买房者、群众的利益,群众遭到严重损失,由此引发群体事件怎么办?
好办!
查渎职,退赃,补偿因为违建遭受损失的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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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图片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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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章建筑,一看国土部卫星图片,立刻就可以识别出来,在非建设用地上出现的建筑统统都是违章建筑,只能一刀切,全拆!
在非建设用地上出现的建筑是最恶劣的违章建筑,比加盖楼层要严重得多,本质上它就是非法的,必须拆,我们不能给基层公职人员、区长、县长、市委书记“分类处置”的机会。
更不能给腐败分子权力寻租的一丝一毫机会!
我们还要坚决阻止所谓“小产权房”“合法化”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任何尝试!
因为这个口子一开,极少数市长、县长、区长、街道党工委书记立刻变成百万富翁、千万富翁:
一个城市一个区域的土地出让金是有一个参考价,但是在土地拍卖市场上竞拍公司喊出的却是远远超过参考价的天价。
把某些违章小产权房、违章商住建筑合法化,按参考价交土地出让金,等于是把本来在拍卖时可以喊到1200万一亩的土地,按600万一亩的参考价卖出,会带来国有资产的损失,现在地方财政那么困难,能多卖一元是一元,为了基层财政安全,我们只能锱铢必较。
你违章建筑已经建成、住人了,已经没法拍卖了,那就只能按参考价补交出让金,不能招拍挂,那就会造成土地出让金损失、地方财政损失。
还有,和上述“违章建筑分类处置廉政风险”一样,将“小产权房”合法化还有一个重大的腐败风险。
谁来认定哪个“违章住宅”可以合法化呢?
……
所以,我们只能一刀切!全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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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图片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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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稳,我们要鼓励、欢迎遭到严重损失的住户、买家、群众、村民到纪委举报他们违章建筑建设时的时任官员、区县街道乡镇一把手!
因为,大体量的违章建筑的出现,必定和时任的当地一把手有关!
追究哪一任的一把手责任呢?
看历年的国土部卫星图片,查出当时的责任人!
这单涉案违章建筑是哪一年出现的,清清楚楚,就查那一年当地的负责人!
甚至都不需要有他们受贿的证据,
在他们任上,出现大体量违章建筑,现在依法拆除,造成群众巨大损失,他们的不作为这本身就涉嫌渎职罪!

遭受损失的群众、买家怎么办,我们应鼓励他们去纪检部门举报违章建筑开工时的当地主要官员,
然后纪委就可以开工了。
用司法顶格处罚让这些渎职官员……和他们也许涉嫌贪腐的直系亲属退赃。
退出的赃款、财产用来弥补群众因为拆除违章建筑遭到的损失!
要一直退到足够弥补当地群众损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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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环相扣****盯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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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纪委不得力怎么办?
那恐怕当地纪委也陷进去了!他们也涉嫌渎职。
如果查案一短时间以后,当地的查案退赃工作没有进展,
那上级纪委应立即追究当地纪委……
渎职人员责任被查清、充分退赃后,当地纪委领导、干部应该得到嘉奖、提拔!
对纪委,我们要环环相扣,以结果论赏罚!

仅凭渎职造成人民群众巨额损失这一条,有关部门就可以对拒不退赃的渎职分子应该依法顶格判刑!
退出赃款可以弥补群众损失的,可以判个……
退出赃款不能弥补群众全部损失的,就只能顶格……

(本帖图片转自网络)
为了拆违、追渎职人员、追赃,我们不怕什么法不责众,
我们要坚决识破——某些地方官员试图用违章建筑“既成事实”煽动、绑架群众对抗上级拆违!
为了基层政风清廉高效,为了我国粮食安全农业安全!为了追赃、帮拆违涉及群众挽回损失!为了保护绿水青山!
我们别无选择!
只能全拆!
只能追究某些人的渎职罪!
只能全力追赃!
拆!
查!
追!
我就不信了,只要我们有决心,查不出渎职责任人!只要我们有决心,还追不回赃款!群众损失无法得到足额弥补!
我就不信了,只要我们有决心,违章建筑、包庇违章建筑、渎职贪腐、破坏农田、破坏绿水青山这股歪风我们刹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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