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良厚:从根子上遏制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的魔咒化趋向_风闻
热心冷眼-冷眼风云 热心天下 人敢做 我敢说 2020-05-27 05:34
达良厚:从根子上遏制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的魔咒化趋向
提要: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的法律规定,对中央政府来说,渐成需要常念的**“紧箍咒”;对区县政府来说,已是收放自如的“如意咒”;对中小学教师来说,是诉求美丽却只能永远比附追赶的“附骥咒”**
两会期间,《北京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发布,强调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好一个“完善”、“同步”、“确保”的铿锵语气,虽然在机制上强调教师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同步调整的联动,却离根子上实现“不低于或高于”的诉求尚有一定距离。或者说,即使北京市以其首都地位和雄厚财力,实现了这种“联动”,但这个案式范例恐怕也难以阻遏“不低于或高于”的整体性魔咒化趋向。
因为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的法律规定,对中央政府来说,渐成需要常念的**“紧箍咒”**了。本来义务教育法“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立法意义,多少弥补了教师法的某些不足,更重要的是企图通过教师工资收入的法定增长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在师资层面的稳定发展,进而促成重教思想于教师层面的法制化实现。遗憾的是,实际操作上的事难达意,甚至枉顾法律,不是此起彼伏,就是彼起此伏,远远不是个案可以概括。中央也只得时常念起“紧箍咒”来,今年还高调派出督查组“督”起“咒”来了。
对区县政府来说,已是收放自如的**“如意咒”**了。开明重教的区县政府,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也根本无需中央念咒,尊师重教这一战略投资,始终是他们关注的一个重点;有钱的区县政府,要么有底气尊师重教,要么只要一看到唐僧有念咒意向,就赶紧尊一下师重一下教;至于落后或者财政捉襟见肘的区县政府,因缺钱念无奈咒者有之,因教育是消费性长远投资念急功咒者有之,因教师人多粥少念耐心咒者有之,因教师带薪休假太长念舆情咒者有之,甚至因法律规定是“工资水平”而非“总收入”念文字游戏咒者亦有之……总之,一句话,区县政府这“如意咒”是越念越花样纯熟、越念越如意应手了。
对中小学教师来说,是诉求美丽却只能永远比附追赶的**“附骥咒”**了。为什么同是从事公共职务、同是财政全额发工资,教师却要比附于公务员,甚至即使中央年年三令五申,即使教师常常依法维权,却总是令行少行、维权失权呢?是官本位惯性吗?是少钱无钱吗?是教师弱势吗?是督查不力吗?是舆情干扰吗?也许都是,但根子上都不是。
直接根子有两个:
一是教师法定身份地位尴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如此规定教师身份地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条则如此规定公务员身份地位:“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公务员的身份地位、工资福利法定得清楚明白,权责统一,与“公仆”要求相适应。教师呢?不仅没规定为公职人员,连全额财政拨款事业人员都没规定,而用“专业人员”这么一个无关痛痒的中性词语表述法律规定。更片面的是,对教师的身份地位定位只有“使命”、“忠诚”这般崇高的责任担当,却没有明确的皇粮权益保障,这不正应了“老师是神龛供起来的圣人”那句崇高而缥缈的话了吗?幸亏,义务教育法略微弥补了一下法定缺陷,但这能代替作为教师最高法律的权责担当吗?
何况比附于公务员的“不低于或高于”规定,说得好听点,是尊师重教的法律表现。说得不好听点,是一个美丽陷阱也有一定道理。言外之理是教师比附公务员是攀龙附凤了,言内之理是“不低于或高于”对远离工资收入调控权的教师来说,永远只是追赶而已,北京市强调的“联动机制”真的能及时联动到位?
二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为什么不国发呢?多年前就有人大代表提案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实行国发,这是老成兴教之言,为什么就不能实现呢?特别在义务教育学校已不收包括水电费在内的课本外任何费用、教师不得有任何课外兼职的背景下,如果不国发教师工资,弱势的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收入保障和增长是很难顺利实现的。即使把义务教育教师直接法定为与行政类公务员同等的技术类公务员,参差不齐的区县政府,在多年积重难返的惯性使然下,在教师工资上的客观甚至人为参差不齐,恐怕也是一下子很难看齐的。
20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