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家安全立法应包含“宗教安全”_风闻
刘仰-作家、媒体人-这是一个属于少数人的地方。2020-05-27 09:21

近日正在召开的“两会”有一条重磅消息——全国人大将针对香港的国家安全问题着手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由于“决定”和“立法”分两步走,目前“决定”已经做出,“立法”还有待时日。
我完全拥护这一决定,理由无需阐述。对于即将开展的“立法”工作,相信有关部门会充分考虑涉及国家安全的各个方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条例,以实现香港的长治久安。在此我提一点建议:希望此项立法对香港的“宗教安全”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形成执行机制。
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其中第二章第二十七条指出:“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在国家层面,“宗教安全”已经是国家安全的内容之一,现在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一具体问题上,将“宗教安全”落到实处。
宗教事关意识形态。从长期来说,宗教关系到民心的向背;从短期来说,宗教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动员、筹款能力以及左右舆论的能力,必然对国家安全造成深刻影响。在国际领域,从苏东剧变到反恐战争,从颜色革命到地区冲突,宗教影响无处不在。在中国国内,从大西南到大西北,从内陆省份的邪教到香港街头,宗教偏激之后危害国家安全的实例不胜枚举。
去年6月以来,香港街头暴乱和社会骚乱过程中,宗教的身影时时可见。例如宗教人士和教会号召并参与街头行动,宗教机构为暴乱分子提供物质等后勤支援,教会学校发动低龄学生参与骚乱,宗教人士为暴徒点火烧人叫好等。虽然香港的宗教界、宗教人士并非全都如此,但相当一部分宗教人士和宗教机构在香港的长期暴乱、骚乱中,起到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作用,其性质与我们在某些国家发生颜色革命的过程中,某些宗教势力所起的作用完全一样。此外,香港还出现港内宗教势力与国外宗教人士、宗教机构直接互动的现象,更加剧了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奉行政教分离原则,即宗教不能干预政治。但在米国主导的国际领域,我们频频看到政教分离原则的失效。其典型是1998年米国制定《国际宗教自由法案》,某种程度上就是在国际领域推行“政教合一”,并在“信仰外交”理论支持下,以宗教为理由,以宗教为工具,对别国实施干涉。米国的这一做法几乎就是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会政教合一的现代伪世俗版本。所谓“人权高于主权”本质就是“神权高于主权”,因为米国的“人权”是神赋予的。香港自去年开始的骚乱、动乱、暴乱,与米国互动的宗教人士、宗教机构起了相当大的负面作用,已经对我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我们应该尽快阻止这一现象的蔓延和长期存在。
具体来说,必须将政教分离原则落实到香港。
一、取缔宗教组织在香港办义务教育、普通教育的资格。如果短期内不易迅速做到,退一步说,作为过渡,所有教会学校的教材和师资应由政府认定。
香港的暴乱分子很多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并没有“九七回归”以前的经历。为何在近20年中国正处于蒸蒸日上的阶段,他们却成为仇中、反中的港毒?在我看来,关键原因之一就是香港的宗教学校几十年来一直向孩子们灌输抹黑、丑化中国的思想观念。中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无神论国家,必须清晰地认识到,自米苏冷战以来,所有的西方宗教都是反共的,都以反共为要务。即便米苏冷战已经结束了,西方宗教反共的本质仍然没变。如果我们把下一代的教育交给西方宗教组织,等于是每天都在给自己培养敌人,这是对国家安全长期性的最大威胁。
二、禁止宗教人士和宗教机构干预政治。违者,个人法办,机构取消宗教法人资格。
政教分离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我们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宣告并维护。即便是米国和罂国,对于政教分离原则至少在表现上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反对。政教分离原则还应该延伸到宗教机构或有宗教背景的媒体。凡有宗教背景的媒体,都不允许从舆论上干预政治。即便是世俗媒体,如果给宗教人士或宗教机构提供干预政治的舆论平台,也应受到相应惩处。
三、控制香港宗教组织与境外发生资金联系,包括境外个人捐款捐物。
中国历史上从来不向外部主动“传教”,这个事实说明中国历来尊重他人的意识形态安全、尊重别国的文化安全。西方宗教以传教为使命,不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从当年以神职人员为主的传教到现在很多平信徒传教,事实上就是在时刻挑衅、颠覆别国的意识形态、文化安全,已经成为世界上很多地区动荡、冲突的根源。所谓“中华归主”、“全地归主”就是他们从短期到长期的意识形态战争。因此,香港已经存在宗教机构只有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才有享有宗教自由,来自香港外部的宗教支持应该得到控制,其中对国家安全具有攻击性、颠覆性的宗教支持应该杜绝。危害国家安全的宗教,不能给予自由。宗教自由不能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护身符。

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在米国主导的世界秩序里,宗教是米国最常用的意识形态武器,米国貌似世俗化的“普世原则”不过是宗教这一“第一自由”的衍生物。所谓“普世价值”其实是米国在国际上推行“政教合一”的伪世俗。它们像宗教原则一样是痴迷者的“绝对真理”,而非理性产物。米国自己颁布绝对真理般的“普世原则”,同时自己抡着“宗教自由”的大棒,将自己的信仰痴迷强加于人。宗教自由既是米国最得心应手的工具,也是米国最敏感的神经。为了国家的总体安全,为了香港的长治久安,我们无需回避在这个问题上与米国的正面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