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贪婪”搓就的饵食_风闻
长风-2020-05-27 12:07
人,下意识的会对别人的“赠予”抱有好感、亲近感,这是个自然而然、近乎本能的反应。当一个人被赠予时,一般都会觉得自己“拥有”的东西多了一样,都会觉得自己家的“库房”好像更丰富了一样,只是,被钓起来的鱼在咬饵的时候,也是这么想的。
“现代人”很喜欢说“权利”,特别喜欢用“我有XX权利”的话术范式。在这里,我想提醒“现代人”,将欲取之必固与之,你可得先看清楚给你的到底是个啥玩意儿。
权利,是个外在存在,必然有个授予和收受,那么显然,有授予就有收回,有收受就有丧失。当你觉得你的某个行为是基于某个外在授予的权利时,那么显然,你这个行为所依附的那个外在授予的权利就有失去的选择。你主张“这是我的权利”,那么你事实上已经指明了另一个选项:“我失去了这个权利”。你说“我有说话的权利”,那么有人就可以主张“你没有说话的权利”,而人家只要能“证明”这个主张,那么人家就能剥夺你自以为的“权利”。
若干本来是内生自然的事物,其存在意义是完全内生的,原本与外力无关,结果你们非得把那东西变成个依附于外力的存在。比如说,嘴巴长在我脑袋上,我要说话还得谁先给我赋个权?不赋权我就不能说话?哪个执权柄者这么有存在感?这跟权利有什么关系?还有“生存”,话说我是想象不出这个东西是怎么跟“权利”捆一起的,生命是自然现象,是最自洽内生的现象,跟“权利”有什么关系?谁要生存还要谁给赋个权?那么若因这权利才有生命,那么是不是还能把这权利剥夺了?关键是,那些死亡的人都是被谁剥夺了权利?授权和剥夺的时候,都是什么程序?
权利,是组织内事物,是组织运作体系当中的相对标识。相对,就必然有相伴相生。权利,必与某个在效能上相若的责任相对应。责任才是权利的前提和依据。没有相应的责任,就不可能成立一个“权利”。
权利是组织内事物,也就意味着,与组织性事务无关的单纯个人事务,必然与权利无关。你要做什么个人事情,那是因为你可以做、你愿意做,而不是因为某个外力赋予了你什么权利而给了你绝对的神挡杀神佛挡杀佛的尚方宝剑,那与“权利”无关。
你没发现么?你喜欢自己主张“权利”的事情,本来就是你可以做的,根本不需要谁给个令牌么?
而你本来就天经地义的事情,却要亮个“权利”,是在干嘛?是在表明自己言出法随、令行禁止的绝对权力么?那么到底是那“天经地义”给你这“权利”赋予意涵,还是那“天经地义”需要你这“权利”背书?本来合情合理、沟通协调一下就能办的事情,你非要拽出个最牛逼靠山,非得摆出个“不服从我就是弥天大罪”的谱气,你就是欠怼吧?你觉得人家基于对你的理解做事情无法表达你的“神圣不可侵犯”,必须要表现出无条件服从你的态度,才衬你的高贵气质,是么?
权利~
你能拍脑袋给自己赋个别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的权利,你以为别人不能么?所以,你就是逼着人家也拍拍自己脑袋找个“权利”来对付你,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