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你用到我的技术,那么你就要无条件服从我”的规矩,是个什么逻辑?_风闻
长风-2020-05-27 11:51
从对这个话题的大水漫灌上,可以看出华为真是摊上大事了。我估计除了CIA,没有多少人能准确理解美国资本集团对华为的恨意。
总结一下几个被漫灌的观点:
一、不签就行了。
话说,不签,就“行了”?就不做任何追问追究,就一了百了?那你们这个契约立得成本就太低了吧。你们提的条款,怕别人评论么?你们就要两个结果,一个是签,一个是不签,除此之外不能有任何对你们的动机和行为的评价,是么?
呃,来,我提个条款:你是我奴才。你看,你可以签也可以不签,你觉得不合理,不签就“行了”呀。多公平,是么?你有选择,你多自由,是么?
最后,我强调一下,需要做签约或不签约选择的,不是我,你们口口声声的“你签了就得认”,是说给谁听的?你们把我当成任正非了?更关键的是,你们把自己当成谁了?美国政府?还是美国司法部?
二、美国又没有拽你手逼你签字
呃~话说咱中国是怎么偷、抢美国的“技术”、“工作”的来着?中国什么时候拿刀还是枪逼着美国的技术、工作的所有者把技术、工作交给中国的?
你们既然是身秉美国司法部立场,怎么还理解不了美国现任国务卿、美国右翼、美国现任总统的逻辑?理解了他们的逻辑,怎么还会问出这种问题?
话说美国跟日韩要钱的时候,那可更没有拽着人家的手画手印呢,那么,所以呢?
三、契约精神
哦,你说的契约精神,就是“我觉得条约让我吃了亏,就得废除(显然,他没废的条约都是他认为对他有利的)”的精神么?
四、道德绑架
就是无论你什么条件下签的对我有利的“契约”,你都要无条件服从,否则就没有契约精神,除非我觉得那契约不能让我拿最大利益才能废除的“道德绑架”么?
啧啧啧~
这评论区里实在是淋漓尽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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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美国政府的立法、司法部门最近在确立一个“司法原则”,叫做:“你,用到了我的技术,那么你就要无条件服从我,否则,我就制裁你。”
我就对这个来自于自命“法治国家”的“司法”逻辑特感兴趣,咱就捋捋。
法,源出道德原则,必要出自情理,是情理事理的具体化、实操化。法,必有理所据。因此,法,必然是一以贯之,其天然意义就是否定特权、实现事实上的平等。那么,咱就找找这个“司法”逻辑当中一以贯之的“理”是个啥。
敢问,有跟美国沾边的成分,就得无条件服从美国?那么有与美国有关的成分,显然就有跟美国无关的成分,那么与美国无关的成分所属的国家,当然也得无条件服从之呀。对了,原材料产出国,那更得无条件服从之了呢。另外,一个产品之所以是个产品,最关键的意义是制造者实现了那产品,所以连成分来源国、原材料产出国都得无条件服从,那么制造者所在国,更得是“只应令他人服从不能服从他人”的philosopher国王吧?所以,你美国政府要是使用了华硕主板,那可就得服从伪中华民国政府的法律呢;你美国政府要是使用了苏州的工厂生产的电脑,那就得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法律呢;你美国领土内任何使用瓷器技术、纸张技术、火药技术的法人或个人,可是都得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法律吧。
有美国技术~
我拿刀凿斧锯做了把凳子,那这凳子是谁的?是做斧头的铁匠的?还是造钉子的钢铁厂的?我这凳子要怎么卖,要报铁匠、钢铁厂审批?
对了,你其实不需要整个什么技术占比,中国都进口你那么多大豆了,你完全可以立法要求所有吃用你美国大豆喂养的猪的肉的中国人,都服从你美国法律不就好了?
哎呀,还是不对,这“产权”不明呀。按理说,你说的“技术”,都是“属于”某个美国企业的呀,怎么被你美国政府给拿走了?这是典型的侵犯呀!你某个美国企业的技术成果,被其它美国企业用了,那么其它美国企业都得无条件服从你那“创造技术”的美国企业呀。这才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精神”吧?你美国企业所创造的技术,成了你美国政府要挟别的国家、别的法人的依据,你们的产权机制到底是什么鬼?你给人家“拥有技术”的企业付了产权使用费没有?
哦,其实说到底,你这“司法逻辑”的核心,就在那个“你不……,我就制裁你”,你恃仗的,就是这个“制裁”的能力而已。你不是要用强制力量去维护既定的道理、事理,你就只是凭恃你的强制力量在予取予求、抢劫勒索而已,你那些冠冕堂皇的说辞,本身没有道理可言,而只是在为你的予取予求、抢劫勒索找的借口而已。嗯,你也就是个普通的抢劫、绑架罪犯,只不过,你还知道“法”这个名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