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缤纷多彩的“制裁”,去体会“世界灯塔”的“法治精神”_风闻
长风-2020-05-25 11:43
在当今世界的文字表述当中,“法治”一词,是一定要与“西方”、特别是“西方”的标杆——美利坚合众国捆一起的,是一定要排他性的独属于“西方”特别是“西方”的标杆——美利坚合众国而不能与任何非“西方”的政治实体的,这可是“西方”、特别是“西方”标杆的美利坚合众国私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只是,这帮子一直沿袭着原始部落形态、强盗形态的分赃勒索机制和奸商投机倒把敲诈勒索机制的蛮夷之辈,连“法”是啥都不知道,到底是从哪里扯到“法”这个概念往自己身上贴的?这也是个谜呢。
法治~
“法治”的“西方”、特别是“西方”的标杆——美利坚合众国,特别喜欢“制裁”。其“法治逻辑”往往是这样的:你不……,我就依XX法案制裁你;或者是,你不……,我就整出一部XX法案制裁你。
呃,我就问问,就这个“逻辑”,这叫“法治”?这话术不都是绑匪用的么?哦,当然,绑匪不会把自己的诉求捆绑上“法”的名号。不过,是不是“法”,看的是其内容实质,还是帽子标签?
什么是法?
法,是实操化的道德,是情与理。道德本是律己,不能律人,那么有些人放纵自己悖逆道德,与道德形成冲突却不能自我约束和自我纠正,那么就应该有外力予以强制纠正。因此,有国家机器在其治下秩序体系当中,以国家机器的强力为背书,对道德进行具体化实操化的实现。那么将道德原则实操化具体化,就是法律。法律,出自道德,也源自情理,法,必须要合情合理。逆情悖理之法,是为恶法,根本没有威信和权威,根本不能服众。不能服众之法,只会毁坏法纪法度的根基。但是,情与理是相关者的主动、平等交互原则,而法律是国家作为第三方强制施为,因此法律形式必然是独立于情理,这就更要求其实质上要合情合理。
法,是强制措施,是不太好看的,是“丑”,是丑话说在前头的那个“丑”,是“有言在先”的在先之言。既是在先、在前,那么显然就有个“既往不咎”的原则。执法行为,必然是在“法”正式确立之后。没有前言,临了事情,想一出是一出,以自己私利为核心诉求,要对自己既往遵循的行为进行“执法”,这是“法治”?你还要脸不?
法,根本原则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法的执行原则,一是一以贯之,二是以身作则!
法,本身就是为了消灭特权而存在,是要建立一个在整个社会体系内一以贯之的共同宗旨。再看看那“法治”的“西方”、特别是“西方”的标杆美利坚合众国,其每一个“法案”、每一部“法律”,都是在谋求他自己、他们自己的特权。他们搞出了核武器,然后“立法”不许别人搞??他们全世界设立生化实验室,然后“立法”不许别人搞?他们自己有技术优势,然后“立法”“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别人必须高价买他们的淘汰技术的意思)?他们自己有资本优势,然后“立法”“自由市场”?他们自己有武力优势的时候,倒是没想过尊重“新大陆”的“原住民”的“私有财产”呢。
法~
法,意涵的核心就是“没有特权”!而不是“保障特权”!保障特权,就是无法无天!
什么是法?记住喽: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法,方法、法则、效法的法,这是公性事务。公,是天下为公的公,是公正公开公平公明大公无私的公。在所有已知的文明体系中,只有华夏抽象出来了“公”的概念。法,自古至今只在华夏存在过,现在似乎正趋向于失其所在,不过,那些无法无天的蛮夷之辈想要销蚀这个至大公明之“法”,可是对自己的牙口和消化系统有点过度自信了。
法治天下,也只有华夏做的到。因为,胸怀,限制了自以为高人一等必须独享特权的奴隶主们的想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