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香港律师关于国安法庭的几点意见的几点意见_风闻
不是苦力的苦力娃-2020-05-24 16:52
订明法律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在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相关罪行、刑罚及以香港法院作审判机关;
(国家安全犯罪不限于在香港发生,国家安全法着重的是防范。以既有中国国家安全法看,以及中国法治传统,绝不可能限定于危害事实已经发生,且在香港发生才可触及该法。)
(不存在香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之可能)
(该法为国家基本法,关乎一国两制,且深刻嵌入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传统和司法逻辑)
(香港法官无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审判经验,且缺乏学习能力。简而言之,能力不足,不配)
(故而不得用香港法官)
(至于香港法院,从上到下无任何机制能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系统协调,故而香港法院不适宜坐一审审判机关。(有人想香港高院拿到国安终审权?脑袋秀逗了吧!!))
(国安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整体国家安全利益,为便利国安机关办案,监察检察司法监狱内部协调,就不可能由香港司法系统处理此类案件,如果香港人热情很大,建议将香港警察系统纳入联动系统,中国国家安全部对香港警察具有调动权)
(为便利国家安全执法,司法,中国司法体系涉及国家安全执法,司法流程的,在香港具有特别执法权。)
订明特区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庭,有关法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担任;
(为增强香港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建议在香港高院边成立中国国家安全特别审判法院(香港))
(法庭太低级了,中国大陆司法体系都没有什么国安法庭,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鉴于香港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节省香港人力,智力。应该由中国最高院协调相关部门从中国各中院以上法院选派优秀法官每五年一轮就任中国国家安全特别法院(香港)法官)
(香港居民如果有愿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央不排除接受香港永久居民)三代以内祖籍大陆)担任1年期法官助理)
订明在香港设立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包括香港官方及非官方成员,协助行政长官就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工作。委员会实际运作所需的人员、技术、行政及财政,由中央人民政府提供支持;
(鉴于香港行政,司法体系不兼容中国行政,司法体系,不成立香港特殊国安委。成立香港特区国家安全事务联席会议,地点设在深圳市政府。每3月一次会议,日常司法行政因为多在香港国安司法系统内闭环运行,平常由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向香港政府通报和协调配合即可)
(国家安全防控是专业行为,香港非官方人员禁止干涉,香港政府普通部门禁止干涉。)
(考虑到该国安司法体系主要在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指导下的香港安排闭环运行,人员,技术,行政,财政全由中央支持,减少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压力,这是中央爱香港的一大表现)
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执法机关及工作由特区警务处增设香港国家安全部负责;
(香港警务处在该基本法安排下,国家安全方面,序列在中国国家安全特别法院(香港)及中国国家安全部香港特区局(这是两套牌子,合署办公)下,所以香港警务处增设的应该是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方面,单单在香港司法体系内可以越过香港保安局)因为该局局长由中国国家安全部香港特区局副局长兼任)
设立港区人大代表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监督制度,做法可参考特区政府太平绅士制度。
(为什么我要点评?因为我最想点评这一段话)
(国家级机关,对全国负责。不需要特别制度)
(最最最吐槽的是特区政府太平绅士制度)
(1大家都懂得这个太平绅士是什么玩意)
(2一身的英国殖民烙印,奴役香港人的完美政治安排)
(3香港人,香港法律从业者,不读书,不学习?不看中国大陆司法新闻?懂得什么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懂得什么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念)?)
(4必然是不可有殖民体系话语,烙印的)
(5必然是人民的)
(这个太平绅士啥玩意?1殖民体系2非人民的)
(中央如果安排这样的玩意,对于“”解放”香港的司法安排,这种要写进历史的大动作,不怕蠢驴简化为学习港英政府以殖民主义手段治理香港?)
(中央不蠢,香港人别犯傻)
(此次安排只能是中国体制向香港的落实,而不可能是香港旧体制的中国新安排下的苟且)
(给了机会自己不作为,这时候怎么可能还能拖中央的百年大计后腿?)
(中央的安排除了为了香港安定,更重要的是向全中国人交代一个统一的中国体制下的经济繁荣,政治安全如何实现)
(必然是中央集权,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绝对不可能有一点点落后的殖民地司法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