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的終審權建議_风闻
蝦餃-狗眼看世界2020-05-24 23:42
人大出手,大快人心。
香港成立國安局基本沒有懸念,執法人員也是由內地調往。國安工作除了蒐集情報就是該出手的時候出手,也是我們說的,內地執法人員如何在港執行拘捕工作的問題。相信中港兩地會有妥善安排,也許是國安局提供一切後援支持,香港警察前線執行拘捕工作。當然,最理想是國安局有拘捕權,不用假手他人。美國的FBI有拘捕權,不用任何地方警察的協助。
疑犯被扣押,之後就是檢控與法庭審理。網上傳聞,有關處理國安法的檢控與審案的法官,一律是中國籍,或成立特別的國安法法庭。這是最起碼的防線但仍不足夠。今日香港法院有不少中國籍的法官,他們經歷過多年的英式法律訓練(洗腦?),有誰知道他們的效忠對象是哪方?君不見多少暴徒被香港法官輕判或乾脆釋放?如果任由這些所謂中國籍,而是香蕉特質的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效果會是如何?
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也是香港司法的一哥,一定是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中國籍公民。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數年前就被傳媒爆料向英女王的老公菲立親王祝壽,這位中國籍首席法官的效忠對象是誰清楚不過。如果是一個中國籍公民,他卻公開表態他的效忠對象是外國的國家元首,我們會對他有怎樣的解讀?相信上至人大常委,下至普羅百姓都會一致認為他是漢奸。如果這邏輯成立,香港的司法一哥馬道立就是如假包換的漢奸!也許馬道立將會是歷史,但誰保證他的接班人不是另外一馬道立?如果任由這樣的漢奸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最終是什麼?就是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局面繼續下去。如果國安法不能在香港有效執行,中國不但是全世界的笑柄,香港更會亂上添亂,因為暴徒有法官撐腰。
要打破這個死結不難,且操控權在人大。與其成立一個特別的國安法庭,我們建議人大在修訂國安法條例的時候,定明任何國安法案件,終審權在北京,就萬無一失,操作起來也相對簡單得多。也許有人會猜疑海洋法與大陸法碰撞的問題,但也不是大問題,已經有先例。美國的路易士安那州行使的是大陸法,但美國的聯邦最高法院是行使海洋法,路易士安那州的案件可以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這樣的操作已經運行多年,說明兩套司法系統也可以兼容無衝突。法庭判案,最重要是看法例與證據,這是判案的基石,採取什麼系統或方式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