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程来了,重点关注第五条!_风闻
大陆男孩看台湾-2020-05-21 21:46
21日晚9时22分许,@新华视点 公布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其中第五条“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引发关注。

今天下午,港媒率先获得消息并报道称,人大会议议程将会包括一项“港版国安法”,这部法律将会放在《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而非就《基本法》23条立法。据查询,《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性法律列入本法附件三的话,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在新华社公布会议议程后,港媒又称,相关表决预计在下周四(28日)进行。
规定全文如下:
第十八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