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伤人,主人应入刑!_风闻
已注销用户-2020-05-16 16:52
我们先说一下高空抛物的问题。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但对高空抛物的处罚却很轻。尤其当高空抛物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往往抛物者只受到罚款或训诫。显然,如此轻微的处罚,不足以震慑抛物者。所以,高空抛物屡禁不止,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高空抛物如何定性与处罚,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的发布是一个分水岭。
此前,对于高空抛物,往往按照后果进行处罚,没后果就不处罚。最高法在2019年11月发布了相关意见,要求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明确“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这意味着,“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再是免罚、轻罚的理由。
最高法的《意见》,明确将“高空抛物”认定为一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基于此,各地纷纷出现高空抛物入刑“第一案”:
去年11月底,因高空抛物,上海一男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为,该男子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但抛物地是小区公共道路,对小区内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了严重威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今年2月,青岛一男子也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起因是他从八楼向窗外抛掷啤酒瓶,同样“未造成严重后果”。
前几天,杭州发生了高空抛物事件:“女子翻看男友手机后气得40楼扔菜刀,砸中楼下加长路虎维修需13万”。在此事件中,女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最高法的《意见》,将针对高空抛物的行政处罚升级为刑事处罚,有力地震慑了潜在的抛物者。酒驾和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现象之所以大幅减少,也正是因为遵循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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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该谈谈狗患问题了。中国的狗患,已经非常严重。根据权威部门2009年发布的《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中国每年有4000万人被狗咬伤,打疫苗的费用超过100亿!**这还只是十年前的数据!
欧美国家虽然爱狗,但也有严格的法律监管狗和狗主人。中国则恰恰相反:狗和狗主人都没管好。不但法律严重缺失,执法部门也不严格执行养犬法规,对非法养犬采取松、软、拖的执法态度。

目前,狗伤了人,狗主人通常也就赔个医药费而已。(甚至有些狗主人耍赖,连医药费都不赔)
在一些恶性事件中,狗把人严重咬伤甚至咬死,狗主人也仅仅是民事赔偿了事。
约束狗,是狗主人的义务。如果狗主人做不到,导致狗伤了人,这明显是一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狗伤人主人入刑,并不需要麻烦的修法过程。只需要最高法像“高空抛物入刑”、“抢夺方向盘入刑”一样,出台“狗伤人主人入刑”的指导意见,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如果不用刑事处罚震慑狗主人,狗伤人的悲剧就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