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其身患新冠肺炎欲感染他人,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获刑一年_风闻
懂点法律的小周-观察者网编辑-今天我更博学了么?2020-05-12 14:16
(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
据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网5月11日消息,湖南一男子邓某某为了寻求刺激,编造发布其是新冠肺炎患者,要出去感染他人的虚假疫情信息。由于邓某某近期有献血史,且其所献血液已用于临床,导致该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引发了社会恐慌。
这种寻求刺激方式的“代价”不菲。经法院审理,该行为已然构成犯罪,邓某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5月11日上午,娄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院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编造虚假信息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图片来源: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21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在明知其未感染新冠肺炎,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了寻求刺激,于当晚21时许在有236名群成员的“机采血小板之家”的献血微信群中,编造发布其是新冠肺炎患者,要出去感染他人的虚假疫情信息。
因邓某某系长期献血者,且近期有献血史,其所献血液已用于临床并输注到其他病人身上,邓某某编造的该虚假疫情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引发社会恐慌。
为应对邓某某编造的该虚假疫情信息,娄底市中心血站、娄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水洞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先后出动应急预案。
其中水洞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先后出动医务人员7人、民警4人、镇村干部2人进行排查、防控,并出动医务车辆、警车2台次,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经娄底市中心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医学检测,邓某某核酸检测呈阴性,未感染新冠肺炎。
(图片来源: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引发社会恐慌,致使卫生防疫、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
鉴于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因编造虚假疫情信息获刑并非首例
2月26日晚,江西男子刘某明为阻止与其有恋爱关系的李某梅乘坐飞机离开广州,在明知李某梅身体无恙的情况下,拨打广州市白云机场客服热线电话,谎称李某梅在江西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并私自逃离到广州。
接到电话后,广州市有关街道、公安、疾控等部门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到李某梅入住的海珠区某酒店进行核实,并对李某梅及酒店其他住客采取隔离措施。经检测,李某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2月27日,刘某明被抓获。
3月9日上午,刘某明因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图为该案直播庭审画面)
1月26日,通州警方接群众反映,有网民发帖自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故意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意图传染他人。通州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将发帖人刘某某(男,22岁)查获,经查,该人未感染病毒,身体健康,其供述称出于恶作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2月28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当庭宣判刘某某构成编造虚假信息最,判处其八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提醒广大市民,疫情当前,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编造或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切勿以身试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