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那么他必须承担被杀的义务_风闻
西方朔-2020-05-11 18:42
王小东今天 16:18 来自 HUAWEI Mate 20 Pro你们老师就能把“趋势”给定了?
//@我的一块小饼干:一点拙见:有老师说过废除死刑是法律发展的趋势,很多东西我还是不懂,比如说刑法中的被告人有利溯及原则,被告人保护原则等等,保护的是被告人的利益,老师给出的答案是:我们每个人是潜在的被告。可是我觉得难道被害人的利益就可以随意贬损?
@玉垒关昨天朋友说,他的侄女,某名校法学系高材生,声称死刑必须废除。找到全家人集体批评。
朋友夫妻水平了得,远不是那种小姑娘可以抵抗一二的。意气风发的小姑娘当然哑口无言。
最后她说,我说不过你们又怎么样,反正以后法律还是我们这样的法律专家说了算,而我们的圈子就是非得取消死刑的。
我就想起几年前朋友圈热传人贩子必须死刑的文章的时候时候,知乎上有个法律人说,他的圈子没有一个人转发那个傻逼文章,除了他一个刚刚生了小孩的师妹,她生娃生傻了吧。
我想给那个侄女说,法律,背后是全体社会成员最根本的利益,谁给你的错觉,人们会把根本利益打包送给少数人。
日本有个著名的大月孝行杀人案,这个未成年人入户杀死一个哺乳期的妈妈,以及她襁褓中的女儿。
那个11个月的宝宝被包在袋子里放在橱柜里,然后被自己的爸爸发现。
法庭上,律师一边找出细节说,看,凶手某个杀人的动作说明他多么渴望母爱啊,你们咋就不肯放过这个娃。
一边指着这个爸爸说,你这个法盲,你懂不懂法。
悲痛欲绝的爸爸后来说,惟愿凶手早些出狱,这样他能早些杀了他。
最终律师引发众怒。大月孝行成为日本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未成年人。虽然仍然没有执行。
想给那个侄女一类的人说,法律,这是全体社会成员最根本的利益。
法律的制定,背后永远是少部分人的短期利益,和大部分人长期利益之间的博弈。
远不可能是法律人做高高在上状,就能说了算了。
而关于死刑,我们生而为人,首先要知道的难道不是,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吗?
天赋人权,那么老天同时赋予人的,也是同样的义务。
这些年,我们觉得三观尽毁,戾气何其重,最根本的原因难道不是看到周围的少部分人享受了和起承担的义务不对等的权力吗?
如果一个人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那么他必须承担被杀的义务。对全体成员成员都一样。
实在不想说这些。很想认认真真低头过日子,但是,一抬头看左右,就忍不住。收起全文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