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曲解的“死缓”_风闻
xueslaughter-2020-05-09 22:10
今天真地是非常愤怒。
下午看到一则新闻,广西一个10岁的小女孩被一个29岁的男子强奸后杀害,罪犯的手段极其恶劣。我都不忍心多看一眼新闻。这个狗杂碎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却被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以自首为由改成死缓。不用多说,网友们肯定都在问候广西高院法官们的家人了。
死缓这个刑罚非常具有欺骗性。不明白具体内容的人,看到“死缓”二字,大概会认为还是要执行死刑的,只不过推迟一段时间。实际上,根据死缓期间罪犯的表现,有不同的法律后果。一是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执行死刑;二是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情节不恶劣,缓刑期冲洗计算;三是考验期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四是考验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中第三种是最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被判了死缓的人,只要考验期不作死再次犯罪,基本上就逃过一劫了。
“死缓”刑名最早由毛泽东提出。共和国成立之初,面临着国内国外反动势力的严峻挑战。建国后不久的1950年,共有40000余名干部和群众被杀害。不仅如此,蒋介石国民党以及美国,积极渗透大陆,企图暗杀国家领导人。为了巩固新生的共和国,中共中央在全国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要求该镇压地坚决镇压。但是共和国创立初期,很多反革命罪行并不容易精准定罪,为了避免错杀、误杀,毛泽东提出了“死缓”。虽然如此,毛泽东也强调,“一切为人民所痛恨的匪首、惯匪及恶霸”,在人民同意的情况下“坚决迅速地处以死刑”。又指出,“凡有血债或其他重大罪行非杀不能平民愤者,应坚决杀掉,以平民愤而利生产”。毛提出的“死缓”,是包括了两个方面——该杀的坚决要杀,少杀、慎杀。
现在,“死缓”成为废死派手中有力的武器,将本应立即处死的,找个借口就能改成死缓。废死派片面强调“少杀、慎杀”,却不提“该杀的坚决要杀”。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废死派找到了另一种实现废死的方法。
我在知网上下载了一些关于废除死刑的论文。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支持废除死刑的。
他们从各种角度论证死刑废除的合理性,比如法学专家们的意见观点、死刑达不到预期的社会效果、终身监禁可以替代死刑、国际社会的死刑趋势等等。这些法学家们分析来分析去,却从不正面地、积极地看待老百姓“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观。相反,废死派将老百姓“杀人偿命”价值观视作废死的最大阻力,认为“欠命还命”是落后的法律思想。但是废死派认为,“不能对民意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或者不闻不问的态度,而是应该有意识有阶段地引导民意,一步一步地让民众从心理上接受死刑的废除。为此,国家要努力营造废除死刑的舆论阵地,逐步扩大废除死刑的影响力和支持率,最终达到大部分民众接受废除死刑的效果”。
废死派大佬、刑法学泰斗、性侵惯犯赵秉志就提出了三阶段废死路线图。第一阶段,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第二阶段,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死刑(这厮还特意强调强奸过失致死应该废除死刑,果然是为自己量身打造)。第三阶段,废止致命性暴力犯罪与战时暴力犯罪死刑。
我认为,废死就是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对中国司法体系的渗透。因为他们言必称国际如何,言必称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基本上都会引用这本书,我要找个时间看看)说了什么。现在,我们被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及其吹鼓手强行灌输一种观点,国际上的废死是先进的、人道的,中国的“杀人偿命”是落后的、不人道的。现在,国内也有一些人支持废死,但这些人的废死价值观是外来输入的,并不是从中国人中内生出来的。
现在,废死派在不停地腐蚀中国人民的价值观,企图实现他们的目的。他们能实现么?我感觉有点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