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就泄露信息道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刑事犯罪千万别以"内罚"代替法律_风闻
掌握传媒-2020-05-08 02:44
7日凌晨,中信银行官方微博发布道歉信。中信银行称,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越池(艺名“池子”)收款记录。对此,向王先生郑重道歉!并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脱口秀演员王越池(@池子池子大池子)5月6日发布微博称,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未获本人授权,便将其个人账户流水提供给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律师发函要求中信银行、笑果文化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对此,中信银行官方微博7日凌晨发布致歉信称,经核实,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越池的收款记录。对此,向王越池郑重道歉!
中信银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法条规定清清楚楚,此事件似乎涉事个人和单位均应该按律处罚!
身边的朋友随便问问,十有八九基本上都有过个人信息被泄露之苦!所以为了大众的利益,相关机构是否不应该沉默或者不作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