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_风闻
简单快乐-2020-05-08 09:41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如果一个群体大部分人不承担这个责任,养狗不肯拴绳,不肯铲屎,狗咬了别人不肯赔钱,而且还喜欢动辄在网上网暴那些指责这些违规行为的其他人,那就别惊诧异烟肼,别惊讶路人不反感狗肉。别惊讶国内50后到70后的长辈们到90后、00后的年轻人都有相当一部分比例的一听到谁谁养狗了,心里盘算此人大概比较不靠谱。
所以澳洲这样的发达国家各地区对狗的要求普遍是养狗要注册,遛狗要拴绳,狗攻击人要罚款,比如澳洲新南威尔士州悉尼东南部的兰德威克市(相当于深圳底下的街道)的条例:
狗未佩戴项圈及项圈上没有狗的名字,现场当即罚款180澳币,当地议会罚单880~5500澳币;狗没有被牵着,现场当即罚款330澳币,当地议会罚单1100~11000澳币;狗攻击人,现场当即罚款1320澳币,当地议会罚单5500~33000澳币。
https://www.randwick.nsw.gov.au/services/animals-and-pets/animal-fines-and-penalties

示意图,狗项圈、名字牌子、拴绳都体现了

就算澳洲人是赚澳币花澳币,对于澳洲人10000澳币也不是洒洒水的小数目。西方国家也知道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但对养狗不规范要重罚这一点并不与其矛盾。
现在在深圳养狗的规范,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在深圳遛狗不需要项圈,不需要写着狗名字的牌子,而养狗不拴绳一类的罚款只能是500人民币,且没有任何狗咬人的罚金金额规定。而实际上狗咬人狗主人各种推诿、抵赖、人身攻击的新闻也是屡见不鲜。这就不要怪网民说三道四。
没人喜欢双标。

相比深圳吃狗肉重罚,现代人类文明关于“狗”的规定应该首先是养狗必须拴绳否则重罚,因为人是高于狗的。
如果同意这句话的请往下,不同意的可以散了。
网友不开心的理由千千万,其中有一条不满的理由是,是深圳狗的权利达到了英美澳新加水平,而对养狗人和狗不文明的惩罚停留在五线城市水平。
可是我们也都知道深圳不是什么五线城市,不是小渔村,早就不是了。
养狗人士希望不养狗的能支持“吃狗的、杀狗的应该重罚”,那狗和养狗人士应该承担这个责任。比如,给狗拴绳的责任、狗攻击人被害者有得到经济赔偿的责任。
2020年,希望同胞们能过得顺利舒心一些,中国人也是人,不应该被根本不是人的动物搞得心烦意乱。
顺带说一句,澳大利亚这样的西方国家对深圳市、对中国人关于「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的判断标准不管是我们对待狗有多好,甚至跟对待自己人好不好关系不大,只要中国的意识形态和澳洲这样的西方国家不一样,人就觉得你是关外的生番,解决的办法肯定不是立法禁食狗肉那样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