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事件余波:对中行的十大灵魂拷问_风闻
全说-2020-05-06 23:35
全说财经锐评监管对原油宝已经有了一个定性的判断,原以为此事也该告一段落,以为下一步将中行进入一个全面的内部梳理和调查过程。没想到,很快,中行就出了这么一个处理方案,而且**放话,**如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中行将尊重最终司法判决。
**这是一个什么逻辑?!**事情都没有说清楚,就打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然中行不想把事情说清楚,那我们就来质疑中行几个问题:
1、中行发行的这个原油宝产品,到底是私募理财还是私募理财?
中行原油宝客户6万余人,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不足100户。其产品发行过程中,最小交易单位是1手=1桶,而不是CME原油期货合约中约定的1000桶。导致众多投资者参与。很明显,这不符合私募理财的规定和要求。
2、中行对这个产品的风险评级到底是中风险产品还是高风险产品?
中行将这个产品的风险等级定义为R3,即中等风险的理财产品。对于中等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以承受的风险是非常有限度的,一般的业界惯例是最大回测不能超过5%,即本金最大损失不大于5%。所以一般的R3理财产品,往往会配置在低风险的固收产品上,只有很小一部分来做衍生品,实现收益的增厚。但对于原油期货,却是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如果理财产品全部投在期货上面,那么绝对是高风险的R5产品。
3、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原则,中行是否做到了这一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和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作为受托人,中行需要履行**“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义务,一切以投资者(委托人)的利益为最高准则。很明显,在这一点上,中行是备受质疑的。另一方面,在产品销售中,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比如将高风险的期货交易包装成中低风险的产品。来向广大投资者兜售,这也是需要回溯和严查的。
4、原油期货属于衍生品范畴,从事该业务需要有相应的衍生品交易资格,中行有没有资质来进行衍生品交易?
从了解到的信息看,中行是没有衍生品交易资质的,中行是通过其在美国的兄弟机构“中银国际美国期货公司”来进行实盘的下单和交易的。在境内都不能做衍生品交易,却能发行境外交易衍生品的理财产品,这绝对是应该禁止的。
5、在产品设计环节,对于该产品的风险评估,到底是如何进行的?产品设计部门和风险部门有没有进行详尽的分析?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在产品设计环节,是需要对产品的条款细节和风险进行详尽的分析和评估的。对于管理规范的银行,这个风险评估的环节,是非常严格的。中行在产品设计环节是如何履行风险评估的职责的?产品设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决策机构,有没有进行详尽的风险评估、分析和讨论?
6、在投资管理环节,中行需要履行做市商和风险管理的职责,中行的风险管理是如何做的?有没有依据理财新规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
理财新规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有非常严格和详见的要求,比如要求**“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和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制定有效的理财产品应急计划,确保其可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理财产品赎回需求。应急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由专门的团队负责压力测试的实施与评估,该团队应当与投资管理团队保持相对独立”,**等。从笔者了解到的业界实践来看,国内银行理财业务对风险是没有完整的评估体系的,毕竟现在还没有哪一家银行敢于打破刚兑。
7、处理方案中,将客户按照投资金额进行区分对待,依据何在?
草草出台的处理方案,将原油宝客户按照1000万进行区分小户和大户,赔付的比例也各不相同。这种区分投资者的做法有何依据?是按照理财新规的监管要求还是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中行做出相应的解释。
8、同样是原油宝的客户,为什么小户能够拿到20%的保证金,而大户却需要承担保证金的损失?为什么只偿付20%的保证金,而不是赔付投资者的本金?
同是原油宝客户,却因为投资金额的不同,待遇也不同,凭什么?中行愿意承担穿仓损失,说明中行是承认自己是理亏的。但是如果中行承认在原油宝业务中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风险等级评估不合理、投资管理和风控不到位等情况,那么中行需要偿付给投资者的不仅仅是20%的保证金,毕竟投资者拿回20%保证金,还是承担了80%的本金损失。按照国际上类似事件的处理做法,中行是需要偿付投资者本金的。
9、为什么不进行彻底的排查,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管理和交易的真实全过程?
5月5日匆匆出台的这个处理方案,完全是一副“大爷我虽然错了,但得按照大爷的方式来”的高高在上的姿态,完全颠倒了顺序,要知道投资者才是银行理财业务的衣食父母。问题就来了,为什么不先进行核查,然后在查清楚问题的基础上,再决定如何进行善后?
10、直至最后一个交易日,原油宝客户依然是多头重仓,导致被空头打压造成挤兑和践踏。是否存在信息外泄,内外勾结的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
这是个敏感问题。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作为一个成熟的、全球化的金融机构,居然在最有一个交易日持有重仓,导致被挤兑巨亏。这么初级的错误,为什么发生在中行身上?是否存在内外利益勾结、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提出以上问题,希望是一个警钟,希望借这个事件,借此反思我国银行资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现问题,改进提高。这是一次很好的改革和提升银行资管业务管理水平的好的契机。
**作者:****全说通识,**现任国内顶级资管机构董事总经理(MD),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国际风险管理师(FRM),北美10+年金融投资实践经验,在世界500强跨国银行、投资机构、美元基金担任过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