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真实和记录真实—有一个小事谈起_风闻
丢三落四大仙-2020-05-04 13:43
在防疫过程中,我遇到一个小事。当时小区为了控制人员的进出,每一家住户发了俩张通行证,只有拿着通行证才能进入小区。有一个业主,他有好几套房子。他小区里面的房子给他的父母住,自己住在市内。他一次喝多了酒,他的老婆开着车和他的亲戚一起回来小区。按照小区的防疫的政策,不允许他进小区。但他认为是这个小区的业主,有权利进去看他的父母。就和小区的居委会人员吵起来了。和一个喝多了酒的人吵起来是个危险的事情。所以当时在小区服务的民警一起过来喝他吵架。大家知道吵架的过程肯定什么话难听说什么,大家互相比划着吵架。双方都说了很多过分的话。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为了安全和今后可能的难为自己麻烦保存证据。警察打开了自己挂在胸前的执法记录仪。这个记录仪的摄像头是对着那个男人的,希望完整的记录这个男人的说话和动作。而这个人的老婆为了在这个过程中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用自己的手机摄像头对准警察,完整的记录警察的话和动作。同时,小区的居委会也打开自己的手机对准双方,可能在那个男人说硬话和有动作的时候拍他的比较多。还有其他的围观人员也分分打开手机做着各自的记录。
也就是对于这个事件的记录至少有以下三个,利益相关方的:吵架的男人和他的亲人用摄像头对准警察的记录。警察的执法记录仪和居委会,摄像头是对准那个男人的。其他人员则是记录凭心。他们的记录是各有侧重,但都是真实的。
我想起了在香港去年的游行示威中的一个照片,一堆摄像头对准警察,没有一个摄像头对准游行的队伍。
有这个事情我想起了一个问题,什么是真实的记录。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真实记录,只有相对的真实记录。
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世界是物质的。每一个物质都是独一无二的,复杂的。比如简单的一个树叶。他是客观存在的。他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的真实。但是你要记录这个客观的真实,即使只记录一个他的形状,比如用文字描写,就无法完整的描述他的形状。他的大小,厚度,他的叶柄长度,叶柄和树叶的过度等。都无法用文字描述出来。即使用照片也无法描述出来。
但是如果按照无法描述来解释这个问题,我们会进去不可知论。事实上我们不需要描述完全的真实。我们只需要描述到我们可用的真实。
比如在物理学中,有个测不准的原理。对于一个物体的长度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我们是无法完全测量出他的真实长度的。但是我们可以测量出他的近似的长度,这个测量的结果和实际是有误差的。这个测量的误差受到测量工具和操作人员的限制。但是但这个误差不影响我们对这个结果的应用的时候,我们是可以接受的。
比如我们常说的,我们测量星体之间的距离,一般用光年做单位。测量两个城市之间的距离一般用公里做单位,测量人的身高,一般用厘米做单位,现在芯片上用的单位已经是纳米了。
所以,客观存在的是客观的真实,记录下来的真实是记录的真实。记录的真实不等于客观的真实。对于记录的真实又分为利益相关方的记录真实和利益无关方的记录。各种记录又受制于记录者的能力和手段会出现不同的偏差。这个偏差是无法消除的。
我们可以无限的接近真实,但是我们无法的到绝对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