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一村民电动车被人强行扣押12天,警方被指“和稀泥”_风闻
岗哨暸望台-看,就要看透,想,就要周密,说,就要言尽2020-05-04 14:45
近日,来自河南省安阳市高庄镇大官庄村村民张五希向尚法新闻(ID:zgsbfzzk)反映称,2020年4月3日,安阳市高庄镇东小寒村村民朱某成因自家建房出现质量问题,在没有找到建筑方维权的情况下,凭借一张运送炉渣的名片将其约至家中,要求其为建房质量问题进行赔偿。因其未同意,朱某成遂将其电动车私自扣押长达12天,至今未予归还。报案后,警方“和稀泥”式处理,让张五希及其家人求告无门,苦不堪言。
据张五希介绍,因从事建房所需的黄沙、炉渣生意,其在几年前曾给周围村庄发送过自己联系业务的名片。未曾想,就是他发放的名片为自己招来“飞来横祸”!朱某成将自家房屋质量问题归咎于炉渣上,并通过自己家里的一张名片联系上张五希让其作出赔偿。
对此,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鎏律师在接受尚法新闻(ID:zgsbfzzk)采访时表示,朱某成私自扣押他人物品行为已涉嫌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其应当查清当时的施工队和所用建材的供货商,并确定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何方原因造成,之后再向相关的责任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小小名片惹“横祸”
据张五希介绍,今年3月,朱某成曾多次联系他,让其给自家运输一些建房所需炉渣,但具体需要多少又不清楚,要求其前往家中估算一下。
4月3日,张五希骑着电动车前往朱某成家中进行估算。令他没想到的是,生意不仅没做成,电动车反倒被对方私自扣押。
原因是朱某成家房屋现如今出现质量问题,在没有找到建筑方维权的情况下,将责任归咎于是建房过程中使用的炉渣有问题,并通过一张名片联系上做运输炉渣生意的张五希,要求其赔偿。后因张五希不同意,朱某成便将其电动车强行扣押至家中。
张五希表示,因从事运输建房所需要的黄沙、炉渣生意,他在几年前曾给周围的村庄发送过自己的名片。但他清楚记得,从未给朱某成家中送过炉渣。
对此,朱某成向尚法新闻(ID:zgsbfzzk)回应称,房屋是三年前建造的,如今出现墙皮脱落等问题,他向多人询问过,均表示是使用的炉渣存在问题而导致房屋出现问题。
“扣押电动车不是我的目的,我就想让张五希能够就房屋问题赔偿一些。”朱某成表示,但当尚法新闻(ID:zgsbfzzk)记者询问有无证据证明炉渣是张五希所送,朱某成称,因在家中发现张五希的名片,便认定炉渣就是张五希所送,其理应对自家房屋问题进行赔偿。
警方处警证明:双方均可到法院起诉
尚法新闻(ID:zgsbfzzk)了解到,电动车被朱某成扣押长达12天之久,期间张五希曾多次讨要,但均被其拒绝。
无奈之下,张五希及其家属拨打了安阳市长热线,后经市长热线组织三方通话,并明确告知朱某成其行为已构成涉嫌违法,要求其立即停止扣押电动车行为。但被朱某成拒绝。
未避免矛盾激化,4月15日,张五希及家属选择报警。
据张五希介绍,高庄警务队接警了解情况后,由办案民警邢现勇(警号:040126)出警。后经邢现勇沟通交流,朱某成仍拒绝归还电动车。
图为张五希家属拍摄的视频截图:办案民警让其向法院起诉
对此,张五希希望警方能够立案处理,但邢现勇对其表示,双方之间为民事纠纷,警察无法处理,可以通过起诉对方解决。
据张五希家属介绍,电动车买了不到一年,价值3000余元。因不同意继续被朱某成扣押在家中,在他们强烈要求下,办案民警才将电动车拉至警务队。后面他们曾多次联系民警邢现勇,询问何时能将电动车领取回家,但均无结果,邢现勇还将其手机号码拉黑处理。
图为受访者提供。
为调查核实上述问题,尚法新闻(ID:zgsbfzzk)电话联系上民警邢现勇,其听明记者来意后回复称,有事联系安阳市公安局,便将电话挂断。
律师:私自扣押他人物品涉嫌违法
针对上述事件,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鎏律师在接受尚法新闻(ID:zgsbfzzk)采访时表示,朱某成私自扣押他人物品行为已涉嫌违法。
根据《物权法》第4条规定,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32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38条规定,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诉讼法》117条规定,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也就是说,朱某成扣押了张五希的电动车财产,属于警方管辖的范围。
何鎏律师称,朱某成私自扣押他人财产,公安机关有权进行批评、制止或处罚等措施,如果其在公安机关处理之后,仍然继续扣押张五希的财产,则涉嫌寻衅滋事罪。
此外,据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显示,根据公安部法制司对《关于非法扣留他人车辆该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批复法律适用,1995年3月6日公法[1995]24号(现仍然适用),采取欺骗手段,乘人不备扣押他人车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并进行敲诈勒索的,应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同样作为受害者的朱某成,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何鎏律师表示,针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朱某成应当查清当时的施工队和所用建材的供货商,并确定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何方原因造成,之后再向相关的责任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李海洋 韩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