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不劳动,违法吗?_风闻
骚年老程-2020-05-01 21:30
今天劳动节,就蹭个热点,说点关于劳动的事。
说关于劳动的事,就跑不了加班的事。
提个问题,如果领导要求你加班,你会如何选择?
是选择服从,还是服从,还是服从呢?但如果你拒绝呢?
但在扬州市某法院公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起案例。
2018年5月的一天,公司领导要求产品检验员王某和李某当天加班,完成一批产品的检验。王某和李某拒绝加班,公司未能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导致公司违约,并支付了12万元的违约金。
随后,公司将王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因他们没有加班未完成检验造成的损失。
扬州市某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李某作为检验人员,明知企业生产任务紧迫,故意以拒绝加班的方式逼迫公司续签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导致公司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王某和李某的经济能力,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法院酌情判决二人承担损失15%的责任,赔偿公司1.8万元。
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该判决应该已经生效。
那么我们来讨论下:
1.劳动是什么?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国家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
3.那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4.那作为劳动者的你我来说,为什么总感觉在违法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另外,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小结一下,劳动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
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是劳动者的义务。
但是,作为用人单位,你得合理安排好时间,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间。
作为劳动者,你也要在工作时间内好好工作,不能偷懒。
但是超过规定的时间,你们可以协商,或者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但是不能强迫。
那么问题来了,扬州某法院公布的这起典型案例,是不是存在问题呢?
首先,员工是否可以拒绝?
根据劳动合同法,一点问题都没有。
因为休息权是劳动权的一部分,而且要延长工作时间,还应该与劳动者协商。
既然是协商,那就有协商好的,也有协商不好的。
其次,员工任何时候都可以拒绝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还规定了不受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间情形: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员工不存在上面所提情形,拒绝加班需要赔偿吗?
综合宪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是不需要赔偿的。
于是有些人可能会说,那单位是不是在规定时间之外,都不能要求员工加班了?
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但如果员工要是拒绝,那你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的。
虽然作为劳动者的我们,每天都在加班,也不见用人单位违法,为何?
那是因为我们劳动者们太怂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太过弱势。
而正是因为劳动者们的弱势,
才有了抗争
才有了工人大罢工
才有了八小时工作制
才有了国际劳动节
也才有了5月1日的法定节假日
您看,劳动者的义务我们认真履行了,劳动的权利却是抗争来的。
违反劳动合同法,要追究,但不能颠倒黑白。
但在劳动节里不劳动,可不违法哈,因为它是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