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经济讨论市场化的一面_风闻
keytam-乱耳丝竹奏静心,劳形案牍书博闻2020-04-26 13:26
土地所有权转移,包括出让和划拨。可转让开发权的建设用地必然在城市附近。
土地价值包含自然价值,社会价值。社会价值以人为核心,包括城市区位、交通等等。
土地之间具有外部性,即本土地对其他地块的好处或者坏处。
例如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相邻,商业附近的居住区会很方便,会更值钱。而商业区也会因为在居住区旁边,有客源,提升了地租。反过来,如果垃圾场或者其他,却会有负的效果。
本次推导,以正的外部性,不考虑自然条件,解释一下土地过度市场化,导致土地空置。另,土地空置期间,需要缴纳土地空置费。
首先,a买了一块地,而这块地在荒郊野岭,但在未来五年到六年,在非政府主导的情况下,城市会自发蔓延到这里。
一开始的时候,因为位置偏僻,所以地价极低。然后,随着城市发展,一些其他开发商买了附近的地方,建房子和商业。这样,政府开始往这边修路,做市政设施。但a选择空置地块,缴纳空置费,而不选择开发。
随着从购地空置第三年开始,缴纳空置费,已经开始有b开发商把附近的地买下来,市政工程已经通了,方便b开发商把建筑材料运输过去。
这样,市政工程的出现,已经让a买的地的价值提高了,勉强和空置费持平。
然后,b开发商建房子大概三年,也就是购地第五年。当每年空置费的总成本高于市政工程对土地的增值时,开发商把地开发好了,因此,附近土地对a买的土地有了正效应,对a土地再次增值。
也就是说,a在买了土地之后,从第三年开始缴纳土地空置费(和政府的市政工程的增值相抵消),在不付出其他成本的情况下,a的土地可以空手套白狼得到了b开发商带来的好处。
同样,a的土地,因为是个荒地,反而对附近土地有负面效果。
总的来说,就相当于a的土地,如果在第五年卖出去,相当于直接偷取了政府和b开发商所带来的利益,而且让政府和开发商承担了更多成本。
如果土地过度市场化,那就是人人和a一样,而不再有b开发商,所有成本都会担负在政府头上。
其实这个和美国股市的产业空心化是一个道理。
其中最大问题在于政府的协调手段,“土地空置费”还有“土地空置收回”设置并不完全合理。两年的土地空置,在实际上并不一定能够把土地开发的所有手续做完,开不了工。同时,土地空置费不能赶上土地价值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