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疑月嫂传染自己一家新冠病毒索赔,律师:不应当追究_风闻
午后初雪-观察生活中最不易被发现的那一面 2020-04-25 15:48
这两天和事务所的朋友一直在讨论这么一件事情,分享给大家也来论一论:
武汉市民杨女士反映此事,她认为月嫂传染给自己一家,要求月嫂中心退费并赔偿。月嫂中心则认为,无法确定谁传染谁,出于同情宝宝的角度愿意协商处理。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1月20日晚,卫女士出现咳嗽、嗓子疼症状,她说自己被空调吹到,热伤风。第二天下午,因为身体不舒服收工回家。当时疫情正在加重,杨女士提出根据合同,要求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终止合同。两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当时疫情开始蔓延,杨女士提出因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遭到拒绝。
月嫂中心顾问回复,可以换人,但是不能解除合同。更换的月嫂只能保证健康,但是无法保证不带病毒。
鉴于月嫂中心认为解除合同是毁约,需要承担损失,杨女士只能同意换月嫂。

经过视频面试后,第二个月嫂李女士1月22日晚9时开始上门服务。据杨女士介绍,服务过程中,李女士多次咳嗽、吐痰,其解释说是打扫沙发卫生吸到灰尘所致。
另外,李女士也说,杨女士当天也有发烧症状,以为是乳腺炎、堵奶,这个情况也得到了杨女士的证实。
但是不久后,月嫂和雇主一家三口均开始出现相关症状。而且结果显示,月嫂李女士的病毒浓度是夫妻俩的两到三倍。
杨女士认为,病毒浓度越高,传染性越强,她推测月嫂先感染了病毒,并传染给她一家人。
而月嫂中心则认为,无法确定谁传染谁,出于同情宝宝的角度愿意协商处理。目前,双方尚未就一些细节达成一致。

律师朋友的观点与看法:
通过负责检验新冠病毒的武汉市第四医院检验科技师陈刘俊说:“月嫂病毒浓度高,只能证明月嫂更容易被感染,病毒更适合在她体内生存和繁殖,进而推测她具有感染性”。
可能是月嫂传染雇主,但也不排除月嫂体弱,雇主传给月嫂。
况且,此案例中,第一个保姆卫女士、产妇杨女士、第二个保姆李女士都曾出现过相关症状,根本无法理清到底哪个在前,哪个在后。
同时,对于疫情传染提起诉讼,并无具体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目前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倒有一个依据可以参考,那就是2020年2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发布的《 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
这个通知发在了全国的前面,其中在依法妥善审理侵权纠纷案件中有这段表述:“因被感染新冠肺炎而向肺炎传播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个人见解:
首先我是同情杨女士的遭遇的,毕竟当初杨女士提出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对方没有同意,才造成了后续一系列情况,这或许也是杨女士唯一可以同对方争取赔偿的先决条件吧,但是,客观上说,无论是从法律还是情感上,真的不太好证明病毒感染就是对方造成的,这之间的因素真的太多了,所以也希望杨女士一家平静之后,能够想明白。可能目前最佳的解决方案就是和月嫂公司方进行协商,尽可能争取到双方都满意的赔偿方案,尽快回归平静的生活,才是最好的结局吧。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