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责任,有感河南原阳土方事故_风闻
微言者-2020-04-21 14:47
近日“河南原阳县一小区土方内发现4具儿童尸体 8名涉案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报道,看到了官方的回应和处理及读者的一些回应
有感:
悲剧发生大家都感到痛心和愤怒,但我们也是不是也要关心是否对被刑拘者实行无罪推定,保护其合法权益?而不是简单抓出几个责任人来担责?是不是意外?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是否尽到?希望一切能从事实出发,涉事企业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否与事故责任直接相关,要分清理明,查出漏洞,找出原因,亡羊补牢,形成规范,防止日后类似惨剧发生。不要先在舆论上污名化涉事机构和相关部门,制造社会压力,让他们承担本不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只是息事宁人,全社会应该依据事实,冷静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各负其责,任何人的失职不能是免责的借口和理由,同时也警示所有人建立起责任意识,举一反三,预防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形成确实保证。
有人说
“什么叫法律意识,你告诉我哪条法律要这些父母给孩子的不幸遇难做出赔偿或担责?少混淆话题,戴高帽,该负责的已经抓了,还在这数父母的不是,好像人家故意让小孩子出事一样。按你提倡的法律意识,你说怎么办,把这些父母也抓起来?再说了,法制又不是绝对,中华传统的道德你就视而不见了?“
我说句现在不爱听也可能不能说的话:
如果这事要是发生在美国,事后企业一定会起诉家长未尽监管责任,让孩子私自闯入,造成事故和停工停产,加倍补偿企业的损失,而且多半是会胜诉的。只能说这是这些家庭及我们大家和社会共同的悲剧,能否通过这次事故都能得到教训、获得改进呢?各自负起自己的责任,任何失职与缺位都不是理由。我们拭目以待。
还有人说
“刑法是为了给犯人脱罪的,要是一切都遵守美德,很多人都该被打死的。你要的美德不该与法律相悖,否则你的美德就是缺德,就是错的。”
我想说:
错!这些所说的是根本错误的!刑法不是为了给犯人脱罪的,刑法是给违反和触犯法律者定罪的,“罪行法定”这是法治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应也不能靠道德绑架来达到社会良善的效果。
我还想说:
现在有多少“假维权,维徦权”(非针对本次事件)的,靠煽情、哭惨、抹眼泪、博眼球,甚至挑动不明真相的人群起哄,制造对立,靠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让一些人或机构背负不应有的罪名和压力及赔偿,用别人的痛苦为自己的不负责任和不幸埋单。也不能靠扣别人“无情、冷血”的帽子,就可以文过饰非,指责相关人员、部门失职、不作为,转移问题的矛头;也有一些政府部门靠和稀泥、抓几个替罪羔羊出来背锅,息事宁人,滥抓无辜,粉饰太平,处理结果有人拔官、有人坐牢、有人赔偿,看似追责实质是卸责,事后也不可能真正分清责任,总结出经验教训。这些不是社会的进步而是彻彻底底的倒退,不分青红皂白的结果就是进一步助长无视规则,不守法律,自己都不用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