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香港法官判“侮辱国旗”者“劳动”200多小时……(香港新闻网)_风闻
guan_15573814801324-2020-04-20 12:14

香港新闻网4月17日电香港又一桩“侮辱国旗案”宣判了,不出意料,这次法院判的又是社会服务令!网友:就这?太轻了吧……
综合多家港媒报道,去年9月,香港一名21岁咖啡师学徒伙同其他示威者,在屯门大会堂外撕毁、践踏及焚烧国旗。他早前承认一项“侮辱国旗罪”,该案今年4月15日于屯门法院判刑。
法官认为,被告因“一时冲动”犯案,如今已深刻反省,决定判处他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图源:星岛日报)
法官判刑时指出,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尊严,“侮辱国旗罪”最高可罚款50000元(港币,下同)及监禁3年。






法官考虑到被告在单亲家庭长大,是一名“善良和好学”的青年,一心想成为咖啡师,为代表香港参加“拉花”比赛而努力,加上他已深切反省、明白不应用此方法表达对政府的不满,并承诺不会再犯,所以决定给予他机会改过自新,判其社会服务令。

但舆论对此判罚的反应是……
除大批内地网友纷纷留言,指判决“太轻、不能忍”外,香港的有志之士亦是高呼“佛都有火”!
在网媒“帮港出声”上,化名为“施梓山”的港人发表文章称,“以前,香港法治对内地人来说是客观公正,需要学习的地方,近年却沦为一个笑话,这正是事出有因!”
这个21岁“放火烧,再用脚狂踩国旗”的被告,自带点火器已足证他是早有预谋,“未知主审法官所谓一时冲动犯案的结论是从何而来?难道点火器是用来烧鸡翼?”
“法庭是实践法律的地方,不是慈悲为怀的善堂!” “施梓山”认为,如此轻判是在向社会,特别是年轻一代发放错误讯息,令他们以为“侮辱国旗是很小的事”,等于变相引人犯罪。
他又指,判词中说:为被告求情的上司、家人及老师均称被告是热爱生命的年轻人,本性善良,热心助人,而且勤奋好学….。.“不知道的以为是在形容十大杰出学生”,这着实令人啼笑皆非!
其实,很多善恶分明的香港人都想对法官说:“年轻人”三个字不应再成为轻判的理由,因为大家都忍够了!正因是年轻人,犯罪就更该得到应有的惩罚,否则,年轻人犯法只会越来越多。





(图源:香港《大公报》)
“在香港,侮辱国旗却不判监的裁决一再出现,这说明香港的法官当烧国旗只是吃生菜,小菜一碟,根本毫不在乎国家尊严受损。”“施梓山”说。
确实,这并非“侮辱国旗”的狂徒第一次被“轻纵”了!
去年9月,香港一名21岁的冷气技工亦涉嫌在沙田侮辱国旗,国旗更被人丢入城门河中。该技工其后认罪,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可,去年8月,因不满美国插手香港事务,一名内地男子涂污了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的大门,却“火速”被判监4个星期。
(图源:星岛日报)
时间接近的两次判决,但“侮辱国旗罪”却被“轻轻放下”,这在当时引发许多香港市民的不满。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亦认为,“侮辱国旗”者仅被判社会服务令,“这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裁判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
今年3月,香港律政司就冷气技工“侮辱国旗”的案件申请覆核刑期,认为原审法官未考虑罪行的严重性等,建议改判监禁。法官听完双方陈辞后,宣布押后颁判辞。
香港的“侮辱国旗”者最终能否获得严惩,还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