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部日记的出版看权利与义务的对等_风闻
国之民-2020-04-20 13:53
现在广大网友比较关注的事情,就是某部日记的出版了。一个在疫情期间躲在家中,享受着全国一盘棋疫情防控所保障的安全空间,仰仗着宪法的言论自由权利的人写了一部日记,靠着“为弱势群体”发声博得了西方媒体的极力追棒,只用了半个月左右的时间便赶在某城“解封”之即在国外出版发行这部日记。从目前的争论来看,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似乎都默认其言论自由的权利是不容置喙的,在我看来,其实不然,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非法律上,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而且义务是先定的,是先决条件,不事先履行义务,那就不应行使相对应的权利。
任何事物都是有软肋的,打蛇就要打七寸,这部日记之所以能够这么迅速地成为网红并在国外发表和出版,无非就是仰仗了法律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罢了。然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法律明文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前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等义务的系列先决条件,这就意味这部正能量严重不足的日记在国外出版发行令人质疑其行为是否合法。
恶言恶行之毒甚于病毒之毒,令人敬而远之。实际上对于未曾看过这部日记的人来说,都有拒绝的权利,因为这种靠“卖惨恶言恶行之毒甚于病毒之毒,令人敬而远之。实际上对于未曾看过这部日记的人来说,都有拒绝的权利,因为这种靠“卖惨””而赚荣誉的事情已经质变成了事实上的“人血馒头”,屡吃不厌,屡试不爽。把网友最初的支持立即变成了某人向西方人摇尾乞食的底气和资本是可耻的,靠一些模棱两可的词句和“大义凛然”的“为弱势者发声”,来愚弄和操持舆论实在令人不齿,所以说这种人血馒头吃起来最为香糯可口,一点难嚼的骨头渣都没有。关心弱势群体本来是一个能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事情,而如果为自己疯狂“贴金”或“吸金”而去做这件事,那就严重变质变味了。如果作者不写出一句真正肯定或颂扬国家防疫抗疫的“金句”,也不写一句讴歌抗疫党员和群众的“金句”,而所有的“金句”都是集中在“卖惨”两个字上面,并且体现在那种对人群进行精心挑选的“最惨”的人群身上,那就大有问题。试问,写一句肯定或颂扬党和国家为人民群众做的正能量的句子都不行吗?不行,因为对于作者而言,要符合某些人或西方人的口味,只有足够负能量的东西才是真正好吃的人血馒头。革命导师列宁曾说:真理哪怕是向前迈出一小步都会变成谬误,更何况是这种向前走了一大步的谬误呢?
在西方国家对中国不断诬蔑、栽赃和攻击的这个最关键时刻,这部日记一粉墨登场就显得那样的意味深长和来者不善,这就是“递刀”,而且时机甚为微妙。某些人利用言论自由权利的国际解释意图偷梁换柱式地歪曲宪法的本意,而且吃相甚是难看。宪法中明文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也要求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对这些人来说,无异于“对牛弹琴”。可悲的是:包括作者在内,那些支持这部日记的人大概可能不知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为何物,大谈什么国外如何保护言论自由云云,如果你问他言论自由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那一定语塞。无论国内外,言论自由要保护的正是那些能够有着起码爱国立场并尽到基本义务的人的合法权利,因为只有这些能够真正守法的人才是民族的良心,有他们发言才会促进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大。显然,个别或一小撮人的所作所为是否应在宪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值得商榷,作为中国公民而言,要想充分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首先要尽到自己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义务是先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条件,言论自由权利就不能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护和尊重。
任何人休想利用言论自由的权利来危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爱国人士都有履行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义务,进行抵制和反对。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于任何一种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言行,是不能姑息养奸放任自流的,否则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